江必新副会长在全国法院执行机制建设现场会上强调
构建长效机制推动科学发展
6月6日,全国法院执行机制建设现场会在杭州召开,江必新副会长强调,要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切实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加大执行创新力度,进一步强化执行职能,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围绕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作经验介绍。
江必新首先肯定了浙江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经验和做法。他说,浙江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起步早,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一直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浙江针对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注重发挥政治优势、体制优势,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工作体系内容丰富,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五个系统,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突出实用性、可行性、前瞻性,综合使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取得了明显成效。
江必新指出,执行工作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当前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和阶段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多年来执行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治理执行难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从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此,他提出了执行领导与联动机制;执行激励与惩戒机制;执行查控、变现、处置机制;执行救济救助机制;执行权配置与监督机制;执行管理与评价机制;执行创新与保障机制等七大机制。
江必新强调,各级法院必须切实转变执行工作理念,树立“长短结合,远近结合、内外结合”的新理念,把长效机制与常规执行、远期效应与当下效果、法律手段与社会手段综合运用于执行工作。必须加大执行创新的力度,必须整体规划,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必须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要掌握影响本地区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善于吸收借鉴各地理论成果、工作经验,要按照最高法院下发的有关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让机制真正“可用、可行”,上级法院要及时跟踪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广经验,弥补不足,对下级法院在机制建设运转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协调解决。
江必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全面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整合法院力量和社会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形成一个涵盖执行工作各方面的工作体系,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