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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忠副会长:检察机关从六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发布日期:2019-08-07 23:00:00

           依法接受人大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戴玉忠副会长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在过去的一年中,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通过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程序、改革人大代表联络方式,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不断细化和深化。 

  戴玉忠说,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在每年“两会”期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代表审议,而在“两会”前,检察机关就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征求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必做的一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报告,在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后,检察机关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对代表提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检察机关都会认真办理、逐一答复;对代表转来的涉法案件、信访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检察机关联络人大代表始终坚持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在坚持“走出去”、开展走访人大代表的同时,还切实做到“请进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检察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接受人大监督。 

  戴玉忠表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已成为常态,下一步应从推进司法改革和立法的层面不断完善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机制,以便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