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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出台,樊崇义副会长提设想

发布日期:2019-08-20 23:00:00

            1月23日至2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主办的“教育部重大项目成果《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以下简称《规定》)试点工作总结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各试点法院分别就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交流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成果。与会人员针对《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并针对相关条文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目前,我国证据立法条文比较粗疏,内容比较粗放,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也比较滞后。正因为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所以制定证据规定以规范证据适用行为、提高证据适用规格,对于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起草了《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使之更加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四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昆明市中院、深圳市中院、东营市中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和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对此评价道:“这个项目是着眼全局、服务大局的重要项目,是推进国家法治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官在参与《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试点的过程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我觉得这个建议稿的起草和试点过程都很重要。首先,它是我们系统地学习、消化、研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制度的过程;其次,这是理论服务实践并力图影响司法实践的一个过程;再次,这是我们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过程,以及探索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过程本身就是收获,无论是理论界的师生还是我们实务界的法官,在这个过程里学到东西才是最大的收获,这个收获也许比这个成果将来能够用多少还要重要。”

              樊崇义副会长在发言中表示:“各个试点法院在百忙之中、在很大的工作压力下,花这么大功夫去搞试验,以及政法大学证据科学院的张保生教授和年轻的团队在这两年中,认真研究、反反复复地修改和完善稿子,才得到这样一个成果,从中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对于试点成果的转化问题,他提出了两个设想。

               第一,我们比较超前的证据规则的稿子即学者建议稿应该完整地保留下来。我们现在由学者起草的这个《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可以叫《模范证据法典》或者《学者证据法典》,希望有一个完整的保留,因为它提出了我们若干年后的奋斗目标。

               第二,在这个基础上,再做一个符合当前国情、符合实践的、一个完整的《统一证据规定》。这样一个规定,应当充分吸收今天大家讨论的意见。例如,证据展示很好,可是现在能做到哪一步呢?证人出庭也很好,包括刚才说关于共犯的口供的条文都很好,但更重要的是,应该根据我国当下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证据规则、能解决当下实际问题的证据规则、现实的证据规则。

               第三,我们讨论过程中的难点、重点、疑点要紧紧围绕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把我们的研究成果做成专题研究报告(或者叫专题与实证研究报告)。例如有的法院通过试点,证人出庭率从过去的1%提到了现在的17%,那么就可以拿出一两个相关专题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议,并阐释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措施、是怎样做到的。

                 上述三点,一个是理想的证据规则,一个是符合实际的证据规则,一个是围绕着刑诉立法和中央的政治制度改革的法律发展,我们可以搞若干个专题进行研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专题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