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3日上午,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在长沙主持召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简称《规定》)专家咨询论证会。学会副会长江必新等国内行政法学权威专家参加了论证会,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据悉,湖南这种为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江副会长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在关注行政程序法规的立法问题。他认为,行政程序立法是一个必然的大趋势。党的十七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按法治的要求来办事;真正按法制化办事,就要有一个好的程序规定。近年来湖南的依法行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处理司法权和行政权关系上,湖南非常理性,做得很好,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湖南率先制定出台行政程序规定,是很有政治远见的,走到了全国的前面,将为其他省份和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起到极大的辐射、推动作用,在我国法制建设上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湖南敢于自我限制,反映湖南有着科学的政绩观。敢于自我限制要有勇气,要没有私心,要真正为人民谋利益。敢于用行政程序自捆手脚,实际上也是放开手脚。行政程序法是加强行政有效性和执行力的重要工具,也是政治家规避风险的有效机制。在会上,江必新的一番话赢得了与会众多专家的掌声。尤其是“湖南敢于自我限制”令人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