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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刘家琛当选为学会会长

发布日期:2019-08-21 23:00:00

 

2007年10月刘家琛当选为学会会长  
 
 

    2007年10月,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三届学术年会暨第四届换届选举大会,林喆教授作了行为法学专题讲座。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同志当选为会长,江必新、戴玉忠、樊崇义、马怀德、马宝善、李文燕、李永军、卓泽渊、沈国明、林喆、何家弘、张大卫、杜加富、张启友等当选为副会长,李永军副会长兼任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