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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喆副会长谈“灰色收入”的界定

发布日期:2019-08-21 23:00:00

      近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两会"上说,正在研究界定规范"灰色收入"。对此,林喆副会长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将"灰色收入"纳入财产申报范围,让"灰色收入"纳税。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任务下首次出现了"规范灰色收入"概念,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激烈议论。有代表认为,既然是"灰色收入",就不应该存在;也有代表认为,"灰色收入"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又不完全合法合规。

   林喆将"灰色收入"的特点总结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她认为,要对这类收入进行规范,就要做到公开性,使其登记在案;并将其纳入税收范围,使其具有合法性。"对"灰色收入"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是"合理纳税",这是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干部来讲,要规定进行财产申报,并且申报内容包括这些在本单位工作收入之外获得的收入。"

   林喆坦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讲了很多遍,重要是如何去做,怎么落实"。此前,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