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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喆副会长——治理跨国贿赂需多管齐下

发布日期:2019-08-21 23:00:00

    以“小灵通”业务起家的美国企业UT斯达康,在拓展中国市场时也很“灵通”———1月2日,媒体报道称,斯达康为获得利润丰厚的商业合同,在华行贿超过1100万美元,其中,700万美元以短期培训的名义用于邀请中国某国有通讯公司数百名员工出境旅游,并将花销作为培训费用入账;400多万美元用于支付中方政府人员在美国的培训费用,而培训内容与斯达康业务无关。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以斯达康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向其开具了一张300万美元的刑事和解罚单。

   消息传至国内,舆论沸腾,公众纷纷揣测受贿者姓甚名谁,以及我国相关部门将有何作为。有评论断言,案件发展将不了了之,佐证的案例包括去年七八月份美国不干胶巨头丹尼森公司承认行贿无锡某科研所工作人员一案和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被披露行贿6家中国公司一案等,中方单位或沉默或以查无此事回应,至今相安无事。

   不论结局如何,斯达康案着实将我国民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如何治理跨国贿赂这一问题之上。

   其实,关于打击跨国腐败的问题媒体已多有讨论,最终指向往往也是期盼立法予以突破。专家表示,立法固然最为重要,但无法一蹴而就,遏制跨国贿赂更需要多管齐下。林喆副会长开出的一剂药方是在跨国交易中实行“三人”制度,即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不得与交易对方见面洽谈。林喆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的这一灵感来自于和一名美国大法官的交谈,该法官自称可能不是个优秀的法官,但一定是个廉洁的法官,因为其从业几十年,从未在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单独与当事人见面。

   “如果能够在国内企业中强制设立‘三人’制度,授予第三人监督的权力,同时明确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将极大地增加贿赂的成本和风险,促使贿赂行为三思而行;同时,在第三人监督下,企业员工出境洽谈业务必须详细写明工作行程,由专人审批后归档,回国后作书面汇报并进行公示。”林喆自信,“三人”制度能有效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