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宣布,2010年将在全国法院推开量刑改革,量刑纳入庭审程序。这一决定,或将终结学界与基层司法机关近年来大规模的试点实践。
11月1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邗江区检察院举办的全国量刑程序改革研讨会在扬州举行。樊崇义副会长应邀参加。
在日臻完善的量刑程序试点后,学界却意外地得出这样的结论:量刑改革太多问题没有暴露,呼吁不要急于向全国推行。以11月1日邗江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为研讨案例,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庭庭审时,面对铁的事实都拒不认罪,然而得知量刑程序改革的政策后,竟然“戏剧性”地自愿认罪,最终获得减刑3个月。这一案例,或许可为量刑程序改革一个别样的注脚。
针对此现象,樊崇义副会长坦言,全国有206个县没有律师,定罪都对抗不起来、量刑就更谈不上了。
他认为,量刑程序的改革绝不是一个量刑程序问题,量刑程序改革应当和我们的诉讼制度、诉讼结构、诉讼架构紧密相连,不要脱离我国的法律国情来搞量刑改革。
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人士有不同的争鸣,有不同的观点反映了两个问题:其一,研究改革试点才刚刚开始。“今天的问题很多人想不到,定罪审理阶段拒绝认罪,结果在量刑阶段又认罪了,我个人来讲接触还是比较少的”。
陈瑞华还说,学者间的争鸣反映了我们的量刑改革在很多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还有探索的空间。他主张,量刑改革还会有许多问题没有暴露,建议不要急于向全国推广。
今年6月,最高法院负责人在量刑改革答记者问时曾说,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又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