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首发式暨座谈会。卓泽渊副会长应邀出席并做重要发言。 卓泽渊副会长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着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 我们正在推进的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它应当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之下的一项极为重大、十分理性的社会工程,它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和理念作具体指导。法治理念是法治理论的主体化、内在化和观念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指导,并在其指导下努力推进。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也是我国全体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必须具体化为若干的理念,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将其付诸实践。如何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化为若干的理念,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相对于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的基本方略来说,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都是其具体化和重要保证。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的深化,可以相信,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将得到更加全面的贯彻落实,并取得应有的成效。 再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 法律意识中包含着法治理论、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等。法治理念是法治理论的观念化,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观念的核心内容,是法律意识之中科学的成分与部分。法治理念作为现代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是科学的法律意识。提升全社会、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深化必将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完善之中,已经制定的某些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不符合法治,甚至背离法治的问题。如何按照法治的要求建立新的立法,如何使既有的不当立法符合或者回归法治,如何使正在建构中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够日趋完善,都是我们正担负的重要任务。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未来的立法,审视既有的立法,加快法律体系建构与完善的进程,我们才能确保整个法律体系及其每一个法律制度都是法治化的,我们的法律体系才能不断发展,直至相对完备和不断完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