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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春副会长到遵义市两级法院调研

发布日期:2019-08-21 23:00:00

   6月1日至7日,张林春副会长一行到遵义就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以及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建设等三个方面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期间,先后深入到了遵义中院以及红花岗区法院、汇川区法院、遵义县法院、湄潭县法院、凤冈县法院、余庆县法院等,听取了工作汇报,与干警进行了座谈,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部分领导交换了意见,并视察了法院新建审判大楼、人民法庭的选址和施工现场。张林春对长期扎根在边远山区无私奉献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和感谢。

    6月6日,张林春副会长在余庆县法院调研结束时高兴地说,遵义中院党组是一个具有亲和力和战斗力的集体,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富有生气,遵义市两级法院近两年来在遵义中院党组的带领下,从院机关到各基层法院在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建设三个方面都体现了自己的亮点。

    一是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不能仅凭经验办事,要在了解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科学化的管理方式。要加强对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提炼,通过借鉴层级管理责任制等优秀的企业管理理念,随时查找管理上的不足之处,积极改进,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近两年来,遵义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建立的《审判工作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司法政务管理》三大制度体系,将法院主要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最近下发的《遵义市中级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协调统一的意见》,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我们一贯要求的“贵州审判水平最高标准”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第一件规范性文件,很有意义,值得借鉴。

    二是法院文化建设。文化是一定人群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共有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模式的总和,法院文化就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模式的总和,一定的文化一经形成便自然地内化于人心、外溢于言行,是一定的人群能自然认可并遵守的一种软约束,是一种隐规则,而规章制度是一种硬规定,是一种显规则,规章制度根本上是要这个软约束来发挥作用的。法院文化建设对人民法院来讲是一个新课题,在全国都还处于初探阶段。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长期健康发展的巨大动力和保障,法院文化搞的好,队伍素质就高,工作就能自觉推动,一个好的法院就应该有自己特色的法院文化。法院文化建设一定要结合审判工作和自身实际来开展,中院党组要有意识地去培育和创造法院文化,要研究好自身法院文化特色,要在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的同时,凸显当地法院的特色,不断丰富和增强自身的文化软实力,让我们的干警在法院文化的氛围中不断汲取为人民司法事业扎根山区,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的贵州法院的精神和力量。

    三是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建设。遵义中院今年四月份正式组建完成的既包括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又包括肩负为少年儿童维权的神圣使命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贵州审判史上的新生事物,要尽心浇灌、用心呵护。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少年庭建设要以女法官为主体,用母亲对待子女的宽容之心去教育和感化未成年人。要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要像老师教育学生一样,医生医治病人一样,母亲关爱子女一样,用心挽救每一名失足未成年人。一个社会的进步离开了健康的青少年是没有希望的,一定要倾尽心血搞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不仅要认真学习各种审判业务知识,还要加强对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学习,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和帮教。

    最后,张林春强调,遵义市两级法院要想长期处于全省法院工作的先进行列,就必须要对自身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让亮点更亮,强势更强,用亮点带动法院全面工作的不断进步。座谈会上,遵义中院赵传灵院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好张院长对遵义市两级法院的殷切期望,做到“硬规定与软约束齐头并进”,力求取得新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