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理论建设,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邀全国部分知名学者召开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理论研讨会,卓泽渊副会长、马怀德副会长应邀参加。研讨会既涉及“三个至上”的内涵和整体性问题,又涉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与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还涉及如何以“三个至上”指导司法实践、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问题。 马怀德副会长认为,将“三个至上”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首先应当正确理解党的事业的基本内涵,研究如何在审判实践中体现党的事业至上要求,处理好审判实践与党的领导、党的事业至上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司法保障,就是要正确履行司法职能,公正高效裁判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富强、社会和谐提供司法支撑。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提供司法保障,为建设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保驾护航。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只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正高效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够体现党的事业至上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要正确处理审判活动与党的领导、党的事业之间的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不是将党的组织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更不是让党的组织代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而是要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要求,将党的领导体现为思想组织和政治的领导,通过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真正地忠于党的事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卓泽渊副会长指出,“三个至上”是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大命题,也是我国审判法治化的重要指导原则。为什么说“三个至上”会要求审判必须法治化呢?第一,审判法治化是党的事业之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启动的,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的,它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时代重任,是新时期党的重大事业。要完成党的法治事业,司法审判的法治化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由于审判的独特地位,它在整个法治事业中就具有举足轻重的重大影响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因此,我们就必须抓住审判法治化来完成党的法治事业。第二,审判法治化是人民的利益之所在。审判的法治化对于人民来说是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一个集中体现点。人民不论是作为整体还是个体,不论是作为诉讼当事人还是非诉讼当事人,都只有在审判法治化的司法环境中,其利益才可能获得现实的法律保护。为了人民的利益,审判法治化就成为了现实的要求,是人民利益的有力保证,它本身就是人民的利益。第三,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审判法治化。我们的宪法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是反映人民意志并保护人民利益的。这样的宪法和法律理当而且必须具有至上的性质。坚持这样的宪法法律的统治就是在党领导下的人民的统治。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题中之义,审判法治化最直接的要求就是要严格依法司法以确保公平正义,达成公正审判的路径就是审判的法治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