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喆副会长接受广州日报专访,就周久耕个案谈反腐新动向。林喆说:网民是很了不起的。但我们不能把这起事件看作纯粹的网民胜利,应该说这是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一次胜利,是反腐的胜利,而网络监督在其中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如果没有反腐胜利,如果没有当地检察院听取意见、进行调查,如果没有单位纪检部门的配合,这样的结果从哪里来呢?周久耕案,我认为是网络反腐的个案,类似的做法以后能不能成功,没有人知道,不具有普遍性。网络反腐是我们传统的五大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中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大概是从2007年开始兴起,今后会成为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纪检监部门对网络越来越重视,贪官生活在社会中,周围群众的监督一点一滴地汇聚起来,是很充分的。
这两年贪官落马,大部分都是群众举报的结果。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网络反腐也是双刃剑。当证据不确凿时,说人是贪官其实是有罪推定,对他人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的权利。所以,我建议应尽快对网络立法,对网络行为和现象予以规范。
正常举报渠道不通畅,才使网络反腐变得有生命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因其传播便捷、覆盖面极广和成本较低,已成为民众参与廉政建设的一种途径。从性质上看,网络反腐已成为公民实现参政权的重要形式。但现实中,网络反腐过程中,披露信息很多时候都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这在西方社会是很少见的。
我们迟早也会走上这条路,杜绝这类现象出现。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公众到哪里举报,怎样举报。这些工作都到位了,正常举报渠道会更安全,也能提供切实证据,要比网络举报更严肃、更理性、更有实效。
针对2008年腐败新特点,林副会长称:现在,我们应当更注重预防。加大惩治力度,的确可以惩恶扬善,亡羊补牢,但是损失已经造成,官员已经堕落。与事后惩治相比,事前干预更智慧。加强官员党纪国法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让坏人不愿贪,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贪不成。《反腐败法》在上世纪90年代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但到现在还是八字没有一撇,有几个难点,一是收入申报制度不成熟,二是赠与行为怎么来定标准,定高了一大批干部要落马,定低了不能起到作用。第三,公务员兼第二职业问题,企业顾问、协会会长等等,太普遍了,打击面非常大。所以反腐败是双刃剑,要刮骨去毒,就会伤筋动骨。
很多人以为一有了国家预防腐败局,腐败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大的解决。从一开始成立的时候,我是说不要对这个机构抱太大的希望,它的权力是有限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能是两个,对这几年的腐败情况进行研究,以及协调各个反腐败机构,它并不过问个案。它不同与香港的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是级别高、权力大。
这几年腐败的特点是官员级别越来越高,部级干部犯罪不算是罕见,而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多几十万元到了上亿了。群体性腐败,也就是“群蛀”现象严重,一抓抓一串。另外2008年腐败的还出现一个新的特点,潜规则犯罪开始显现。各个行业,从建筑、医疗到牛奶,一说都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一些地方形成了干部提拔中的潜规则买官卖官。新型的腐败也不断出现,一段时间是干股,一段时间是特定关系人,如情妇、配偶、家人等。
但我们要看到,五年来,中央反腐败的力度也是很大很坚决的,这才有了高官纷纷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