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自1月8日施行以来,在院机关反响热烈。1月16日上午,副会长江必新主持召开了执行局、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四部门联席座谈会,就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和落实整顿院风院纪有关规定提出严格要求。
江必新要求,要正确理解深刻认识施行“五个严禁”规定的意义。他认为实行“五个严禁”规定是维护司法廉洁的需要,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需求新期待的需要。他指出,“五个严禁”规定既是禁令也是挡箭牌,既是反腐钢刀也是治病药石,既是对干警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警的深情关爱。
江必新强调,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关键要做到严格自律。第一,要珍视自身价值。一要珍视自身人格,不为铜臭所污;二要珍视自身自由,不为私欲所羁;三要珍视家庭幸福,不为贪婪所破。第二,要保持法官节操。对内要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不为名欲所累;对外要不为权势所逼,不为穷困所迫,不为名利所诱,不为人情所累。第三,要坚守正义使命。不为私图而损害法律尊严,不为私情而损害司法权威,不为私利而损害法官形象。第四,要坚守职业底线。来自当事人方面的好处绝对不能收受,与手中权力有关的利益绝对不能贪图,对有损公正、有违法纪的关系绝对不能照顾。第五,要善于修身养性。在品格上要高风亮节,在思想上要警钟长鸣,在行为上要防微杜渐,在作风上要审慎严谨,在生活上要尚朴戒奢。
江必新还对四个部门各级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对严禁办案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严格遵守院风院纪有关规定提出严格、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他表示,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院纪检组监察室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就“五个严禁”规定的背景、意义、内涵等作了深入解读,四个部门的负责人及审判长、助审员、书记员代表分别联系本部门和本人岗位实际作了发言。 (本消息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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