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法院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优秀女法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中国女法官协会名誉会长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中国女法官协会名誉会长马原,学会副会长江必新等领导出席会议。
全国法院系统共有40个集体和18位女法官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崔燕光荣当选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姜春玲等34位同志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长期以来,广大女法官怀着对党和人民的赤诚,对法律的忠诚,投身审判事业,奉献青春智慧,以坚忍不拔的精神和品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付出了艰辛努力。今天表彰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女法官,就是她们的优秀代表。她们以实际行动和突出贡献树立了当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光辉形象,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楷模。希望广大女法官和女工作人员以她们为榜样,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王胜俊在讲话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女法官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全国广大女法官致以节日的问候。
他说,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广大女法官的光荣,也是全国法院31万干警的骄傲。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把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全部投入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践中去,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宣读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女法官的决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庭长姜春玲作为优秀女法官代表发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田东人民法庭庭长周兰芳作为全国巾帼文明岗代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