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2008年12月2日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人民调解立法座谈会在上海举行。学会副会长戴玉忠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致欢迎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景富、姜兴长分别主持会议。
会上,司法部法制司负责人介绍了人民调解立法的研究情况。天津、浙江、安徽、湖北、上海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内司委负责人介绍了各地在人民调解立法研究中的工作和研究成果。
黄镇东指出,人民调解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好制度,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面临许多新情况。人民调解立法要联系实际,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认真落实立法规划,高质量地完成人民调解法的起草工作。
刘云耕说,人民调解工作在协调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突出的作用,本次人民调解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对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人大的作用,加快相关领域法制建设是一次十分有力的推动。上海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学习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本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和相关法制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