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会动态

江必新副会长在云南督查清积

发布日期:2019-08-21 23:00:00

         2009年2月18日至22日,学会副会长江必新率领中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督查组,在云南检查督导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开展情况。江必新听取了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孟苏铁以及云南高院院长许前飞的情况汇报,对云南开展“清积”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在执行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7个关系。

    江必新表示,云南的“清积”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保障到位,基础工作开展扎实,注重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建立起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发挥了良好作用。同时,各级法院举全力抓好“清积”工作,高院党组加强了对中院、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在“清积”工作中注重对执行队伍的严格要求,根据云南实际情况建立起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成为“清积”工作中的最大亮点。

    对于进一步开展好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江必新强调指出,在下一阶段的工作当中,必须正确处理好7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好当前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与继续做好“清积”工作的关系;二要正确处理好“清积”工作开展进度与案件审判质量的关系,既要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既定目标,又要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三要正确处理有情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既要深入贯彻和谐执行的理念,又要注重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维护社会核心价值理念;四要正确处理依法执行与创新执行方式的关系;五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下大工夫、花大力气做好“清积”工作,又要注重建立执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的产生;六要正确处理“治难”和“治内”的关系,既要对执行难的成因、对策进行全面研究,同时更要加强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约束,消除内部腐败现象、消极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七要正确处理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关系。

    在云南督导工作期间,中央督查组一行对云南全省法院在开展“清积”工作期间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调卷抽查,并到昆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普洱市等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部分案件申请人、市民的意见,对云南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