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3日,法律语言的发展与规范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本次大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语言研究所承办。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出席大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决定组建“法律语言研究会”,已报请司法部批准成为二级研究机构。何家弘教授担任会长,宋北平教授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胡范铸、黄风等12人担任副会长。法律语言研究会的宗旨是通过法律语言研究,推动法律语言的正确使用,主要是对法律语言的法律性、语言性、哲学性、科学性研究,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部分法学专家和法律语言专家、学者就“法律语言之美”、“法律语言之乱”、“法律语言之治”分别进行了研讨。 出席本次大会的还有朱苏力、陈兴良、王保树、张明楷、戴玉忠、王尚新、许安标、高憬宏、黄永维、刘佑生、向泽选、靳光瑾、韩大元、王牧、舒国滢、曲新久、等专家和领导,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警官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人民司法杂志社、语言文字应用杂志社等单位的代表。 研讨会共分三个主题,分别是“法律语言之美”、“法律语言之乱”、“法律语言之治”,分别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弘、戴玉忠、韩大元三位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文奇认为,法律语言是特有的、和法律知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人想当然认为与大陆法系相对的法系是海洋法系,其实存在普通法系这个词,但不存在海洋法系这个词。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基础,仅仅根据单词的通常意义对法律语言进行猜测,很有可能会闹笑话。In camera是指不能去旁听,属于闭庭审判,不对外公开。Camera——照相机的含义没什么关系。在国际法上,“公海”的英文表达不是“the public seas”,而是“the high seas”。刑事诉讼中,不能根据直接证据是“direct evidence”,推导出间接证据是“indirect evidence”。间接证据的正确表述是“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力认为,指出语言的精确是相对于问题而言的,精确有时候不如含混,精确含混是受立场和利益所左右的,在利益争夺当中语言的精确有时是不可靠的、言不及义的,立法中的精确会打破立法中的含混,反而不利于法律的实施,有鉴于此,追求法律语言的精确是不可能成功的。苏力教授还指出,修辞术能增强表达的说服力,但是常常容易导致假相,这与法律人所应关注的事实真相相悖,因此,法律人要想事,不要想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认为,目前,法律概念翻译中存在两种比较大的问题:一是某些法律概念的翻译仅仅根据字典释义、不结合制度背境,这种法律概念的译文本身不能准确反映原文的意思;另一种是法律概念的翻译不考虑中国人的语言习惯,结果使得原本准确的翻译表达,由于中国人固有的思维习惯,让该词语在中国的通行理解与原文的意思大相径庭。王牧先生认为,翻译要坚持等效性,翻译法律术语时,要先充分了解该术语所在的法律体系及其相关制度背景的情况下,也要考虑汉语词语的微妙含义和中国人的思维习惯。 参加会议的其他专家学者也围绕法律语言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规范前景发表了精彩的看法。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法和语言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法的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播法的语言的优劣,法律职业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工作者对语言的驾驭能力。加强法律语言的研究,对于法的制定、适用、应用、研究、学习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举行了成立仪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被推选担任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宋北平教授但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仪式上,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刘家琛先生宣布法律语言研究会成立,向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颁发了聘书,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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