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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副会长在闽与企业家代表座谈

发布日期:2019-08-21 23:00:00

 

        4月9日,江必新副会长在福建专题召开部分企业家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22名分别来自中央、国有、民营以及台资的企业家代表对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法院执行工作如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建议。

  在座谈中,各位企业家代表对近年来法院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总裁王晶说,法院工作总体而言是一年比一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华能集团福州电厂厂长张群生认为,各地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办案作风,努力推动法院服务保障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代表们着重围绕当前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环境下,法院执行工作如何主动作为、有效应对等问题,踊跃进言献策。代表们认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加深,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出现衰退,对企业经营影响巨大,可以说是惊心动魄,如履薄冰。最高法院积极应对这一严峻形势,主动开展调研,积极调整司法政策,这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切实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泉州市人大代表、泉州市凯旋净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文华认为,要坚持和谐执行的理念,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慎重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因个案处理不当演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简化立案手续,开辟快捷通道,确保申请人及时兑现权益;同时对于执行案件中的弱势群体,要通过建立司法救助制度,给予一定的司法救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董事长刘捷明认为,应当加强和解力度,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有利于双方节约成本、促进和谐。在资产处置上应当将职工安置放在首位,维护社会稳定。要区分诚信企业与非诚信企业,对一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不能简单处理。福州市人大代表、福清华信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荣华提出,要注重执行的方式方法,更新执行理念,对当前因资金链发生断裂,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企业要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保证企业的生存发展。要加强法律引导,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职工依法维权、政府依法行政。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扈军建议,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加强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防范市场交易风险,防止逃废债务、悬空债务等行为。代表们同时还对加强跨地区案件执行、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以及克服执行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

  江必新在认真听取企业家发言后指出,执行工作事关法律权威、事关市场交易安全。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适时调整执行政策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要职责;

  是“人民司法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回应性司法理念的本质要求。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逐渐反映到司法领域,这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也是对人民法院执行能力的综合考验。各级法院要把市场主体的需求和呼声,作为调整执行政策的第一信号;将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将有利于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作为评价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

  江必新强调,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依法执行原则,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调整和平衡市场经济主体利益的职能作用。二是必须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既要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体现“生道执行”的理念。三是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区别对待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和临时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区别对待诚信经营与故意违法犯罪的情况,区别对待历史原因与正常交易环境下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陷入经济困境、确无履行能力的要慎用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机制作用,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构建共赢机制。四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兼顾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果,兼顾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等多个层面的关系。

  座谈会上,江必新还向各位企业家代表介绍了最高法院在加强执行工作、积极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即将采取的一系列新举措;并将最高法院正在起草的《关于当前经济环境下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发给各位企业家代表,书面征求意见。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主持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