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与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监督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法治社会中法律语言的发展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一百多个专家学者,汇聚法学院的国际报告厅,远远超过原计划100人的会议,将这个可以容纳120人的会议厅在如此深冬的季节烘托得如仲春一般暖意浓浓,尤其是著名法学教授张卫平、张志铭、王人博、黄风、王晨光,曾经担任过最高法院发言人的《人民法院报》主编倪寿明,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译审和外事司副司长张福,还有学术研究与律师执业“双栖”知名的田文昌、徐家力等,他们或主持,或演讲,或点评,或答问,更加快了会议高潮迭起的节奏。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如何构建法律人需要的法律语言学。我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那时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是政法院校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因而从80年代建立法律语言学的提出,到90年代面世的《法律语言学》,遵循的语言学,更准确说是现代汉语的研究模式,即从音到字,到词,到句,最后到篇章的路子,谈的是用词用句,很难解决法律实践的语言问题。进入本世纪,一些有语言学背景的法律人逐渐进入法律语言研究领域,2006年,司法部招标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课题,这是该领域的我国第一个,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宋北平博士中标,法律语言研究逐渐进入法律界。2008年,中国行为法学会委托宋北平博士筹备,成立了法律语言研究会,推举了著名法学家何家弘教授担任会长。该研究会至今年已经连续召开了四届学术年会,每年都有百余位法律人,也有语言学人参加研讨。有了这些年法律语言研究的成果,今天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提上日程,可谓水到渠成。
虽然研讨的落脚点在法律语言学的重新构建,但研讨的内容却很广泛。何家弘会长主持开幕式的发言,提出不同行业语言在不同时代的流行,反映了一个行业语言在社会通用语言中的扩张,体现了该行业的理念占据社会理念的地位,因而使用法律语言的人越多,国家离法治就越近了。
《人民法院报》倪寿明主编主持了第一个阶段的研讨,话题是“法治社会与新闻监督”,第一个发言的是新华社财经电视总编室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监督研究中心主任孙永鲁先生,他认为没有新闻监督也就无所谓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新闻监督,至少就当下中国的情形看,主要监督的应该是法律的实施;监督法律实施的新闻,应该使用法律语言;法律语言的规范程度,与新闻监督的社会效应存在着比例关系。
《法治周末》执行总编辑郭国松以《司法面对媒体如何宠辱不惊》为题,直接将新闻监督与司法的关系摆了出来,田文昌再次将彭宇案带入讨论中,张文平说的新闻监督的正当性界线则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将研讨首先推到了高潮。在美国做过多年律师、检察官的Ira Belkin,他以美国的案例点评说,媒体与司法不应该是谁左右谁的问题,各自应该追求自己的目标。司法体现公正,媒体反映民意,民意可以影响司法,但需要按法律程序去办。张志铭则说,中国不同于美国,中国的媒体监督是很强势的。
第二个阶段是“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的研讨,徐家力律师以论述两者的关系直接进入主题,将法制新闻报道使用语言的方式归纳为五种,将其中出现的问题也归纳为五种。职业法制新闻人——《法制日报》郭恒忠编辑称其所言都是“干货”。不过,其“以法律语言规范新闻语言”的结论,引起了强烈反响,王人博称在场的新闻人可能都会很愤怒,研讨又一次进入高潮。
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宋北平教授称,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行业语言,但法制新闻语言将两者扯上了关系,这便是法律语言研究会副会长,《法制日报》雷晓璐总编辑去年的年会为什么提出要研究法律语言如何转换为法制新闻语言的原因,问题在于,法学专业的记者写的新闻不像新闻,新闻专业的记者写的法制新闻不像法制新闻。
王晨光教授主持的第三个阶段“法律语言的翻译与借鉴”,在张福司长论述了法律翻译的五大原则之后,研究法律语言翻译的厦门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法律语言研究会理事胡兆云教授,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陈泰和教授,就jury究竟应该如何翻译才是准确的,直接PK起来,将整个研讨再次推向高潮。虽然都一致认为我国一直将jury译成“陪审”是错误的,但究竟应该纠正为“决认”还是“民决”却相持不下,以致在场的法律、法学翻译高人如张福、郑小军、何家弘、王晨光等也都未敢贸然表态支持谁、反对谁。
过去十年在华盛顿特区一直致力于中美之间国际交流事务Kyle Latimer,现在担任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他认为翻译带来的问题,原因之一是对中美法律体系的交流还不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所长宋北平教授主持 “法律语言学的发展”这个最后阶段的研讨。法律语言研究会副会长、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所长李振宇教授首先对法律语言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保定学院赵艳平教授论述了法律语言学的归属问题,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司法部陈雄飞副研究员则直接提出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语言学”,将本次会议的核心凸显出来。宋北平说,法律语言学不仅要描述法律语言现象,更要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法治建设;描述现象是手段,解决问题是目的;法律语言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会产生不同性质的学科归属;从语言学的角度切入,那是名称上的法律语言学,实际上的应用语言学;从法学角度切入,便是我们法律人需要的法律语言学,名副其实的法律语言学。不过,《民主与法制》刘桂明总编辑在点评后对重新构建的法律语言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看得见、用得上、靠得住”。
显然,这次会议的议程经过了精心的设计:首先从法律语言学最边缘的地方——法治开始讨论,然后逐渐指向核心——重新建构什么样的法律语言学。这是会议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不过,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不仅需要精通汉语,也要熟悉我国的法律;不仅需要熟悉外语,也需要了解外国的法律,而这方面的人才却极为稀缺。由此观之,法律语言学的构建,这个会议仅仅开了个研讨的头而已,未来则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本次会议由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语言研究所、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提供了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