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下午,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公司治理论坛在北京西国贸大酒店隆重举行。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等出席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江必新指出,公司治理研究会的成立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司”这些市场单元的治理,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就很难建构规范的市场秩序。江必新希望,公司治理研究会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公司治理行为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为中国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
李国光指出,公司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承担着依法经营的重大职责,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成立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举措,必将受到经济界、法学界以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衷心希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下,公司治理研究会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为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并取得可喜的成绩。
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当选会长在发言中认为,公司治理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突破口。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企业制度改革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决定后,中国行为法学会决定成立公司治理研究会,是落实中央决定的重大行动。发言特别感谢李国光顾问等前辈在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引领和贡献,表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现代化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渠道,搭建法律学者、企业家等公司治理领域的专业人士之间交流的平台,共享理论及实践成果。
作为企业家的代表,永同昌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宗真先生在会议上呼吁,让法治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并希望未来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研究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二是公司与社会发展相互推动问题。
在第一届公司治理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著名民商法专家赵旭东教授就公司治理与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治理的效果与目标、中国公司治理困境的法律根源、中国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与路径等问题做了演讲。赵旭东教授提出,公司治理是公司法律制度永恒的主体;现实中,大股东实际操控公司事务,享有实际权力,但却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不承担与其权利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是从集体责任到个人责任,从身份责任到行为责任,从关注形式到重视实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论坛演讲中,就为什么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做了专题论述。刘俊海教授认为,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研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有助于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有助于拉动经济增长;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完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助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论坛上,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聂常虹女士就《政策驱动与科研院所投资企业治理有效性提升路径研究——基于混合控制型集团治理研究视角》做了演讲;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朱崇坤先生就《浅谈企业治理中的法治思维》做了演讲;国家电网公司邓建利先生就《构建通用制度体系,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做了演讲;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建民先生就《遵循对等原则,合理增加经理人的责任,从制度上建立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对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思考》做了演讲;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吴姜宏先生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企业治理》做了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