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与行政执法”高端论坛暨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会2017年年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行
2017年12月16日,“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与行政执法”高端论坛暨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会2017年年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会、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法学院承办,广东格方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等多所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一百余位专家学者,以及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南方网、新快报、信息时报等新闻媒体单位的记者朋友出席了本次论坛。
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那佳,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副处长秦红霞,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广东省委办公厅处长张和志,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处长欧阳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隋广军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副书记石佑启教授等领导、专家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副书记石佑启教授主持。
在论坛开幕式环节,同时举行了“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授牌仪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四所高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获批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在开幕式致辞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隋广军教授代表学校对会议的举行表示衷心的祝贺。他指出,在多个省、市、校级平台的支撑下,我校法学学科发展迅速,斩获众多荣誉,这都离不开一批富有才华的法学家和高端法学人才的支持。同时,他强调本次论坛围绕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与行政执法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本次论坛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这是对我校的信任与鼓舞,也是我校法学学科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恳请各位专家、学者对我校法学学科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学校将适应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需求,抓住机遇,进一步搭建平台,做强法学学科,大力提升研究水平,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实践,为推进法治中国及法治广东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本次论坛和各位法学专家、学者在百忙之中出席会议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本次论坛是对十九大报告中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进一步领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讨论党与国家、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两者关系在法学上的体现。
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那佳指出,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广东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高校应该承担搭建研究平台、推进重大问题研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理论研究队伍四大核心任务,并且指出高校在党内法规研究工作中应大有作为。在广东省委办公厅的统筹指导下,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她希望四所高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增强助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打造高水平理论研究队伍。随后,那佳副厅长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四所高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授牌。
那佳为四所高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授牌
本次论坛围绕“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与行政执法”这一主题,设“依规治党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治政府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个分主题进行研讨。
研讨单元之一:以“依规治党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分主题,由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需要从“中国特色”、“新时代”两个维度进行解读。他认为,党内法规建设具有三个层面的作用:一是规范执政党的行为,建设法治执政党,通过法治执政党领导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二是规范执政党直接行使相关国家公权力,为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军队等行为提供“法”依据;三是为实现执政党领导国家的地位与作用,直接对一定国家事务做出规定,推动国家相关事业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认为,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两者的精髓必须是一致的;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约束对象应当有所区别;党内法规必须与宪法法律相一致。这是迈向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与完善的理性选择。
山东省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应该是民主的政党、法治的政党,未来的目标是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党,要从人民的维度、历史的维度、文化的维度、世界的维度、制度的维度来把握依规治党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改革—法治—治党”三位一体的格局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合力。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江国华教授从特别权力关系的发展历程来思考党内法规的权限与边界。他认为,党内法规不同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不能与法治原则相抵触,不能超越宪法法律的边界,党内法规调整范围和深度也应当有合理的边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副书记石佑启教授就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作了发言。他认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有利于全面体现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有利于严格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有利于制度治党的落实和依法执政水平的提升;针对目前党内法规执行仍存在制度虚置、象征执行、选择执行、机械执行,产生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的现象,应当从科学立规、全党知规、严格执规、严厉督规、自觉守规等方面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在发言中强调,要以国家法律体系化为借鉴来规范党内法规体系。他认为,党内法规体系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党内法规自身建设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关系的需要。在党内法规体系化过程中,应当理顺党内法规的纵横向关系、理顺党内法规的内外关系,并借鉴国家法律体系化的手段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
研讨单元之二:以“法治政府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为分主题,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围绕“行政执法中法治思维的运用”作主题发言。他指出,行政执法中的法治思维是由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的法信仰、法认知、法服从和法实现思维构成,其运用依赖于一定的前提和条件。就我国目前来看,在相关的前提条件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为了克服这种不足,我们必须构建法治思维的概念系统、整合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强化执法的司法特性。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教授在发言中指出,知识产权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起知识产权体制的话语体系,实现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知识产权体制改革应该从行政、公共事务和司法三个方面展开。他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应当采取“三合一”模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就当前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如何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程序法等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加强内部程序法制化建构,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移送、说明理由、裁决、追责等程序制度;二是要建立权威的受案平台,促进依法行政;三是要合理设置职权,提高治理能力。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教授认为,新时代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行政法学体系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对于行政职能的整合、行政责任的形式、救济的方式途径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有新的思考和回应。
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政府信息共享的立法模式”。她在对“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共信息”、“政务信息资源”、“政府信息共享”等核心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就政府信息共享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模式选择、基本原则以及应确立的主要制度等进行了阐述。那佳为四所高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授牌
本单元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东南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孟鸿志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春燕教授做了精彩点评。
研讨单元之三:以“依法行政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分主题,由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主持。
惠州学院政法学院袁文峰教授围绕“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做了发言。他认为,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包括行政组织形式和行政行为形式自由选择权。这两种形式自由选择权是行政过程中的两大基础性问题。在组织选择前,首先需要明确行政任务、行政组织各自的特征,然后以行政目的将两者连贯起来,找到有利于达成行政任务、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组织形式。行政行为形式自由选择权包括在各种公法行政行为形式间选择、在公法和私法行政行为形式间选择和在行政行为形式和非行政行为形式间选择三种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津明教授认为,行政执法不作为是当前违法行政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不愿为,二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而不能为。对此,研究制定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是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重要措施,也是明晰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对无人驾驶的价值、风险及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无人驾驶汽车,有利于解放“四肢”使人类更自由,有利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并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但与此同时,无人驾驶汽车也存在用户个人信息可能容易被侵犯,存在新型安全隐患,可能无法有效担责等风险,亟需法律规制。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易晓芸认为,“有错应纠”属于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但纠错并非意味着一撤到底,需要对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进行规制,即“依法纠错”。这要求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应受提起时间和行为类型的限制;纠错的方式不仅包括撤销,还包括确认违法、治愈和撤回等。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高峰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背景下对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构建做了发言。他认为,依法治国水平的提升离不开现代文官制度的充分发育,倘若公务员群体对自身的权益都无法通过法治途径有效救济,很难相信他们能真的认同法治理念,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应逐步构筑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体系。
本单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登峰教授、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张显伟教授做了精彩点评。
论坛闭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胡充寒教授主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朱最新教授做会议总结。杨伟东教授对本次论坛给予高度评价,他强调论坛很好地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同时指出新时代下公法学者的任务和使命将更加艰巨,公法学者应当积极推进研究方法的创新。朱最新教授也指出,本次会议体现了“三高”:一是“高朋满座”,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建言献策;二是“立意高远”,会议紧扣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主题进行研讨,具有突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三是“高屋建瓴”,专家、学者从多个方面对相关主题进行研讨,观点鲜明,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