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84岁高龄的江平教授,有中国民法的“教父”之称。作为中国法治的重要建设者之一,江平不但亲身参与了构建中国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立法进程,还始终以呐喊者的姿态,宣扬自由、民主、法治的精神和思想。
近日,在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律师兴则法治兴”研讨会上,江平教授接受了《中国经营报》记者的专访。
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
《中国经营报》:你十分关心律师行业的问题,曾多次在公开演讲中提出:“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的观点。为什么你如此重视律师的问题?
江平:我认为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十年前,我为《中国大律师》一书作序,就曾以《律师兴则国家兴》为题写了一篇文章。在那篇文章中我指出了律师对于国家的重要性。
有人对“律师兴则国家兴”这个提法,曾表示疑惑和担心,认为是不是过分提高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
我认为这种观点有问题,它忽视了律师在“国家兴”中的能动作用。
所以,我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应起到更积极、更主动的作用。
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国家的民主、法律制度才能够更加完善,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
《中国经营报》:你认为该如何理解“律师兴、法治兴和国家兴”三者之间的关系?
江平:我认为这句话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第一个层面意思是:国家兴盛不仅仅是经济兴盛,更重要的是民主兴,法治兴。
我们也认识到经济增长指数不等于幸福指数,幸福指数应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精神上的幸福指数,很大程度上是指人所享有的自由度。
律师无疑比其他人应享有更多的自由度。只有当自己享有了更多的自由时,才有可能去帮助那些失去自由的人或更需要自由的人。当一个社会人人都没有多少自由时,也就没有了律师生存的空间。
“律师兴则国家兴”的第二层意思是:我国的法制体系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组成。律师只是司法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排序末位的一个组成部分。律师的地位不足以和公检法的庞大力量相抗衡;但是如果从司法审判中的地位而言,在法官、控方、辩方三方之间,律师是代表一方,起着三足鼎立的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从权利格局来分析,也可以说只有两方:一方是公权力,由国家机关行使,另一方是私权,律师代表的私人(公民),要和庞大的公权力机关相抗衡,他的作用之大可以想见!
我想说“律师兴则国家兴”的第三层意思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律师亲身活动在法治第一线,中国法治的现状如何?水深水浅?水暖还是水寒,应该说律师是最早体会得出的。
所以,律师不仅是法治王冠上的一颗宝石,律师作为一个群体,理应在中国法治的舞台上扮演更为主动的角色!
要依法治国就离不开律师监督
《中国经营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你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律师将发挥什么作用?
江平: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依法治国的决议,我认为律师肩负的责任更大了。
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我们的律师而言,身上肩负的任务有两个。一个是服务之道,一个是治国之道。
所谓服务之道是指,律师和社会上其他职业一样,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为我们的委托人提供服务。
我经常说律师的职责就在于维权。所以服务之道实际上,律师并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维护他人的权利。
律师要尽心尽力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正是因为这一点,律师在履行服务之道的时候,就要受到社会的监督,受到司法局的监督,要受到我们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律师不能脱离你的服务的规则、服务的职责、服务的本分。
长期以来,律师都是作为一种被监督的一种对象,或者说更主要的是一种被监督的对象。但是如今,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律师的角色定位就发生了变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之中,律师应该起到更多的监督者的作用。这就是律师肩负的治国之道的责任。
因为律师在工作中,会和其他很多部门都打交道。律师既和当事人打交道,又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打交道。所以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律师是最了解中国法治的现状。
所以,律师应该是亲身体会中国法治的现状的证人,他们最有发言权,他们比大学教授有更多的发言权。大学教授只是用书本上的知识来教学生。律师则是在亲身体会中国的法治建设。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身上的任务,除了服务之道之外,还有一个治国之道,要依法治国,就离不开律师的监督作用。
《中国经营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你认为这会对律师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江平:《决定》把律师分为三大类: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以及公司律师。
这划分方式是与国际接轨的,也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未来执业律师的数量会大大增加,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公职律师将日益作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重要骨干。
社会律师就不用说了,目前律师行业绝大多数都是社会律师。
过去企业的法律顾问是要单独的考试,叫企业法律顾问。现在我们要把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合二为一,都叫公司律师,这个方向很好。
第三种律师,公职律师,也可以叫政府律师,是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决定》中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现实距离这个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现在政府部门有法律顾问可能只有少数,一般是中央部委、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才聘请法律顾问。
大多数政府的法制办实际是来履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要落实《决定》中提出的目标,该在政府里面也设立公职律师。
这三种律师各司其职,各自在自己业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这样中国法治兴旺的前景就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