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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学术委员应松年:授权打破终身制是大进步

发布日期:2020-03-11 08:00:00

我会学术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接受广州日报专访畅谈立法法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1日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立法法15年迎来首次大修是本次两会的重点话题,收费法定在接下来的立法法修改中应当重点考虑,政府再也不能任性地随意发布限购令了……对于立法法的本次修改,曾参与立法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接受本报记者专访,畅谈立法法修改对于普通市民的影响。

文/图 广州日报记者曹晓阳、谢绮珊

人物介绍:

应松年,著名法学家。参与立法法起草工作,现为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曾任中国法治研究所所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等职务。

与老百姓关系:

对每个人都有直接影响

广州日报:说起立法法,似乎离我们生活比较远,应教授,请您给我们讲讲这到底是部什么样的法律?与普通百姓有何关系?如何影响我们生活?

应松年:现在我国正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要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立法法规定国家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等。现在讲“四个全面”,其中包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要有法,而且是良法。立法法就是一部确保国家能制定出良法的非常重要的法律。简单地说,它就是一部管理法律的法律,主要管理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立法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立法,法律对每个人都有直接的影响,这个法律制订得不好,可能使整个国家的人民会受到影响。涉及到具体的影响方面,比如说我们在行政处罚法制定之前,那时候国家刚向市场化方向转型,运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就非常差,法律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关于红头文件:

限购需征求各方意见

广州日报:近年来有一种现象就是各种限购限行都是以一种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突击式的发出来,有人期待本次的立法法修改能够管住突击式的红头文件,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应松年:限购实际上是限制公民拥有财产权,比如市民买车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怎么你就不让我们买,有时候我就想,限购情况上就像许可制度,但是许可制度必须也要有一个重大的程序论证过程,像限购这样一个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必须公开征求各方意见。

像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让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这两条如果没做,就违反了重大决策的程序问题,是不合适的。我想更多市民反应激烈的原因并非限购本身,而是决策的不公开不透明。

本次立法法修改增加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是个非常重大的规定,以后政府规章不能逾越这个界限,比如没有法律依据,要出台突然限购这样的“红头文件”来减损公民权利,就不行了。

关于税收法定:

修正案打破授权终身制

广州日报: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三审稿却删除了“税率”,有人认为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倒退,对此,你怎么看?

应松年:税收法定,就是与税有关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等基本要素都要由法律来规定,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决定。关于税收法定的原则,原来立法法第八条第八款就写得很清楚,这是全国人大的专属立法权。现在讲税收法定无非就是把税收问题单独拎出来写成一条。

其实这里面更重要的是一个授权问题,1985年全国人大将税收立法授权给了国务院,但并没有规定多少年收回授权,因此该授权一直延续到现在,才出现了税收法定的大讨论。所以授权时要说明范围有多大,时间有多长,一段时间后要总结一下,看授权是否有必要继续下去,还是收回到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现在立法法修正案将授权打破终身制,规定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五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广州日报:目前,税的问题通过税收法定的原则予以了解决,但是当前各种附加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常混乱,是否可以在立法法草案修改中予以规范?

应松年:费跟税有很多区别,在国外,一些政府收入绝大部分都是税收,只有小部分的非税收入。但是在我国,有的费跟税也差不多,就是变了一个名称,收费的名目很多,非税收入占的比重也比较大。所以我想是不是全国人大接下来应该研究制定一个收费法,把费进行分类,有的是应该收的,有的是应该要取消的,还有一些需要法律法规来特别规定的,等等。通过这样一部收费法,把费的问题梳理清楚。此外,收费法的制定应该由专家、公众、第三方等等来参加,因为这个事情涉及的利益太大了。

地方利益法制化:

可能性存在 要注意避免

广州日报:在人大代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有代表提出,一次性赋予这么多地方立法权,怎么保证立法质量与地方利益法制化?

应松年:立法的质量是有多重保障的。首先,在内容上有限制,市一级的立法主要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其次,市一级的立法要经过省一级人大的批准,上面有一个专门批准的权力机关,使你没办法跨出这个界限。

至于地方利益法制化这个问题,可能性是存在的,要注意避免。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城乡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法规,上一级立法机关批准,同时再加上立法程序的限制,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这样一套制度设计来保障,此外,立法法还规定地方立法权不能减少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通过这些方式与制度设计,我相信会有助于防止地方利益法制化情况的出现。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