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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刑法罪名精释(第四...

发布日期:2020-05-10 08:00:00

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的“《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出版发行座谈会”5月11日在北京举行,来自立法、司法实务界人士和刑事法学界的专家学者60余人参加会议。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黄尔梅,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憬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出席。

  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后,为实现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为正确理解与适用罪名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了《刑法罪名精释》一书,其后根据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发展而加以修订,日前出版发行了第四版。座谈会上,高铭暄、戴玉忠、曹子丹、陈兴良等法学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就如何正确适用刑法、确定罪名的问题展开研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首先应做到罪名规范、统一。十多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同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我国刑事立法多次修改补充,刑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司法实践必须适应变化,与时俱进,加强研究,努力调整,立足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把握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要旨,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