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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召开2013年学术年会

发布日期:2020-11-03 08:00:00

    10月3日,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2013年学术年会,主题为“庭审语言研究”,来自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专家,法律语言、法学、汉语言学、英语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及大型国企法务部主任等共一百多人出席会议。

 

    开幕式由学会副会长兼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主持。学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委员王秀红代表学会在开幕式上致辞,王会长在致辞中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指出法律语言研究是我们行为法学会的特色,学会对研究会寄予厚望。王会长还进一步阐述了法律语言的基本属性,指出法官不仅要普通话熟练,还要掌握本地方言、土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法律语言是法律人的终身必修课。

    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针对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证人等五种角色实现其庭审意图的语言的成败得失,与会人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的注重检察、审判的实务方面,有的注重法学方面,有的注重语言学方面,互不重复且互相补充。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北平在总结中表示,我国法律语言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但很多法律人至今对此尚不理解,令人痛惜,他呼吁大家重视法律语言的研究,尤其是庭审语言研究与裁判语言研究的研究。

    本次会议得到了法律语言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黄风教授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