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第二届国家与地方治理现代化高峰论坛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国家与地方治理研究会承办。论坛以“互联网+社会治理创新”为主题,围绕“互联网+”与社会治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互联网+”与政府管理变革、“互联网+”与司法改革、大数据分析与国家治理评估、“互联网+”与网络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国际治理与反对恐怖主义等议题,深入探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王伟华,中纪委原副部级专职巡视监察专员、中国行为法学会顾问、中国行为法学会国家与地方治理研究会顾问戴俭明,中纪委原副部级专职巡视监察专员吴振钧,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行为法学会国家与地方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李重庵,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本次高峰论坛。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法官学院等科研机构、院校及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部分省、区、市党政干部,与会代表200余人参加了高峰论坛。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重大机遇。
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衍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给传统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冲击与挑战。另一方面,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也给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必然会推动社会治理模式、治理方式和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
利用互联网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在哪里?与会专家认为,互联网与社会治理治理的契合点是智慧。即以“互联网+”推动社会治理的智慧化。互联网+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是多元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与会专家指出,可以尝试一些路径,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例如发挥新技术作用。要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效果。重视打造平台型政府。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形态特征是“平台+APP”。以开放的心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以开放数据推动平台型治理。
专家从利用大数据进行监所管理的案例出发,阐释了互联网+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认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对于推动司法效率、提高司法公正方面大有可为。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更加明显而深远,互联网监管就显得更为重要。
有专家认为,应当加强互联网立法。立法路径应该更加灵活,立法形式也应该更加多样,以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对监管方面提出的挑战,不断促进互联网与社会的融合。
也有专家提出,互联网+时代,数据的产生与流动日益频繁,应当更加重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特别是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对于保护国家安全、隐私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