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副主席在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四次理事会上的书面发言:法治经济建设要坚持“软硬兼施”
罗豪才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对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份的中共中央政治会上指出,“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本次论坛以法治经济建设与法律实施为主题,紧扣中央要求,紧密衔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一定会取得丰收成果。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些都需要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也是经济良性互动的规范和引导。经济从粗放发展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的倾向;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的调整方式;社会进入“转型期”,必须通过法治化解和应对当下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丰富法治形式和治理手段。“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即将到来的“十三五”将真正引领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法治经济未来无疑是我国保证经济建设不断结出硕果的一源“活水”。
二、法治经济建设需要注重“软硬兼施”。
传统上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中,我们习惯制定带有强制力的硬法规范,而忽视协商性软法规范的作用。管理中重管控而轻疏导,重事后追责和轻视前事中监管引导,导致政府权力过大,社会自治匮乏,市场缺乏活力等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经济建设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政府经济职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放宽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简化投资程序。在这些方面,软法发挥作用的空间与潜力非常大。新常态下,我们应当继续完善相关硬法规范,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但同时更应该积极鼓励软法之治,积极制定软法规范,发挥软法的鼓励性、促进性、指导性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增大社会组织的作用面和作用力,提高社会多元主体的自治能力,推动软法硬法协调共治。
三、规范“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法治发展
更多关注“互联网+”时代的环境和结构变化。“互联网+”经济是消费领域和生产领域的有机联系与融合,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互联网+”同时还引起社会与思想的一系列变革,“民主、平等、多元、开放、协商”的互联网思想对以传统硬法为手段的法治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硬法的管理方式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的灵活与多变,而软法以其形式多样、广泛快速、制定主体多元等特点,为“互联网+”时代下的法治经济建设提供了理想的治理工具。因此我们要及时地推进构建我国“互联网+”法治体系,制定修改相应法律,以“互联网+”法治保障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
最后希望中国行为法学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立新功!
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