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法判解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五期“明德慎刑公益讲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报告厅顺利举行。
本期特邀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洪武主讲“探索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方军讲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陈雄飞及律师代表、企业高管代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一百多位本硕博同学参加讲座。
此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方军讲师主持。
此次讲座,王洪武部长主要围绕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认识、国内国外企业合规制度的发展历程、企业合规监管制度的探索、探索中国特色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内容展开讲解。
首先,王洪武部长从推进我国企业合规发展进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司法理念和法律制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四个层面,阐述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意义和重要性。王部长指出,当前检察机关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贯彻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地生根,使企业合规从单纯的内部企业治理增加了外部的刑事激励和约束措施,特别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建立,克服了单纯企业治理和刑事处罚的不足,形成各方社会治理合力,是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的有益和积极探索,大大推进了我国企业合规建设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社会意义。
王洪武部长介绍了国外和国内企业合规发展的历程,他指出,从企业合规的发展过程来看,企业合规除了自身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外,还有来自三方面的外在激励:一是行政监管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刑事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国际组织制裁激励约束机制。外在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合规不单纯属于企业内部的治理方式问题,更不单纯属于企业承担道德责任问题,不仅属于经济学、管理学的范畴,也成为行政法、刑事法等法学的研究范畴。
王洪武部长在讲解中指出,现代意义的企业合规已不仅仅是笼统地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而是要求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建立一套旨在防范、识别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自我监管机制。“企业合规”也不等于“风险防控”。一般而言,企业会面临经营、财务、合规三个方面的风险。合规风险与前两者风险不同,是指企业在经营中因存在违法违规乃至犯罪行为,而可能遭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和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风险。合规风险可分为监管处罚风险、刑事风险和国际组织制裁风险。
其次,在“企业合规监管制度的探索”部分,王洪武部长先简要介绍了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国外企业合规监管情况,后重点讲解了国内企业合规监管的探索,其中提到,企业合规监管模式是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施的关键,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该项改革试点的成效。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检察机关主导监管模式,二是独立监管人监管模式,三是行政部门监管模式,四是联合监督考察模式,但前述模式各有利弊。经反复研究,2021年6月3日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九个单位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地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研判不同模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最终采用了“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机制模式。王部长从第三方组织的组成、第三方机制的适用范围与条件、第三方机制的工作流程、第三方机制的监检衔接、如何保证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的有效性、涉企犯罪的合规考察标准等几个方面,展开讲解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相关内容。
最后,王洪武部长通过介绍中外企业合规制度的异同,提出只有充分认清国内外不同的历史文化、法律制度等特点,明晰制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才可以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合规制度;并从企业合规法治化建设和事后合规延伸至事前合规等不同角度,对我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展望。
讲座最后,王洪武部长在提问环节与听众积极互动,就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详细的回答,整场讲座气氛十分热烈,与会人员受益匪浅。第五期“明德慎刑公益讲堂”圆满成功。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作闭幕致辞。他提到,企业合规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律师作为为企业服务的第三方,需要协助企业关注合规制度的推行和合规理念的强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施行已有一个月的时间,未来肯定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第三方评估是否公平、是否会对企业合规的裁定产生影响以及法院是否需要将其引入等。作为一个刚起步的新制度,以上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斟酌的。企业合规建立起的一系列制度是否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是否能在改革中形成一个固定的制度,是需要我们观察和思考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持续积累经验。我也期待未来我们就有关企业合规的问题可以有更多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