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高端研讨会暨“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启动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会上发布一份《理解大数据:数字时代的数据与隐私》研究报告。这份研究报告是由开放型独立研究机构罗汉堂与国内外一流经济学家共同撰写,包括4名因开创信息经济学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学者参与该报告撰写。研究报告对数据治理的热点问题“数据治理和隐私保护”做出最新研究和解析。
据罗汉堂总裁陈龙博士介绍,鉴于目前各界对数据隐私保护相关问题还有诸多不同意见,尚未建立完善的制度,罗汉堂希望提供一个全面平衡的经济学分析框架,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相关问题,为未来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这份研究报告主要通过经济学理论框架,具体是从信息经济脱胎的数据经济学角度,用一系列扎实且基于实践的研究来分析大数据时代数据使用和隐私保护问题。研究报告回应了数据的价值、数据分享的风险和解决方案、数据治理的原则等数字时代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同时尝试建立了一套理解数据的整体性框架,为数据隐私和数据竞争等公共政策讨论提供了良好基础。
参与撰写该研究报告的4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分别为: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本特·霍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öm)、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埃里克·马斯金(Eric Maskin)、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Christopher Pissarides)、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迈克尔·斯宾赛(Michael Spence)。
中外经济学家借助平台数据优势,对用户使用小程序App数据进行了大规模实证分析,尝试用大数据更好地理解消费者的隐私行为模式。该研究报告对涉及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的五个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具体包括:
一、数据要素在经济生产中要发挥价值,就必须得到分析、流动和使用。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创造的价值在不断增长,然而隐私数据发生泄露和滥用的风险也在成倍增长。因此,单独强调隐私数据的保护或利用数据的价值,而忽略另一方面的问题都是片面的,容易造成对数据理解的“盲人摸象”。例如过度强调保护,将忽略数据在流通中创造价值的本质,导致企业创新和合规的成本过高,让数字经济失去活力。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基于本质的、整体的理解数据保护与利用平衡的框架。
二、通过消费者使用小程序App的数据实验发现,和其他国家一样,一方面中国消费者对隐私非常重视,另一方面他们愿意分享自己的信息数据,来获得现代化的移动数字服务。那些使用数字移动服务越多的用户,对隐私保护的顾虑也越多。因此保护消费者不是单纯地保护隐私数据,而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高效地保护个人隐私。总结而言,消费者有两个关于数据的基本权益,一个是保护好个人隐私的权益,一个是通过分享数据而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三、我国《数据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没有数据流动就没有经济活动,因为信息交互是人类协同的基础。以淘宝平台的大数据实验为例,当关闭以个人数据为基础的推荐引擎后,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品类减少,市场参与度大大降低,导致点击率下降77%,同时成交量也大幅降低。由于推荐只能集中在销量最高的知名品牌产品上,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
四、数据和其他生产要素不同,本质上是非竞争性的,可以被无限次生产、拥有和使用。所以数据要素最好的治理办法,不是通过单一的所有权利约束,而是通过在数据使用中的隐私保护去实现。全球数据治理法规,包括欧洲的GDPR和我国最近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符合这一原则。但目前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会遇到一些重要的挑战,这些挑战源自数据要素的复杂性。例如数据的被遗忘权(删除权),目前全球还没有企业能很好地执行。
五、数据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但是它只是生产要素的一部分,或者说商业模式的一部分。在企业竞争中,数据优势不一定会导致长期的绝对竞争优势,或产生限制竞争的结果。在中国市场,大量初创企业通过数字技术生态低廉的成本,获得了不菲的市场份额,让各个行业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特别是在电商和移动支付领域。
据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王春晖教授介绍,研究基地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通信学会联合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合共建。研究基地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培育数字经济新优势,培养现代数字法学人才”为目标,将现代法学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媒体融合发展相结合,对接法治社会建设、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等国家战略,紧紧围绕中央决策,结合长三角地区和国家网络治理和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聚合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系统研究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前沿法律问题,撰写高层次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专题报告,为中央和地方依法构建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律体系提供智库支撑,为深入推进网络空间和数字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