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破产法学研究的繁荣与提升破产法治水平。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办,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京东集团 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纪年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二届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重组论坛”在南京市隆重举行。本次论坛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与破产制度创新、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务、庭外重组与预重整制度的实践与创新、房地产企业破产与金融机构债务风险化解问题研究、管理人履职与企业合规建设的制度构建等前沿热点问题,以促进破产法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成果交流,为助企纾困重组提供智慧。△论坛会场
来自全国部分法院破产审判庭领导,从事破产法研究的高校学者,部分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领导,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评估公司、困境企业等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共计五百余位嘉宾出席了此次论坛,并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探讨。论坛包括开幕致辞、主旨演讲、主题演讲、专题演讲、圆桌讨论、闭幕式六大环节。以下为本次论坛的详细报道:△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主持论坛开幕式
上午8点30分,论坛准时开幕,论坛开幕式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主持,江必新、宋朝武、顾功耘作开幕致辞。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发表视频致辞
江必新指出,建立破产制度是实行有效市场准入、鼓励并保护投资者投资、保护诚信守法的债务人、解开国人关于“破产”的心结必要举措,强调破产管理人制度建立的重要性与工作重点。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朝武发表致辞
宋朝武指出,目前的企业破产重整领域法律规范系统不够完善,行政执法水平手段、司法机关工作质效、企业法治意识有待提高,本次论坛将为解决企业纾困、加强经营合规、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多思路。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发表致辞
顾功耘认为,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营商环境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更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如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重组,成为重要课题。只有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方能助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的能力,提升综合实力。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担任主旨演讲环节主持人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发表主旨演讲
杜万华以《建设我国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对江苏、浙江破产制度调研的思考》为题发表主旨演讲,谈到目前破产制度在江浙地区已发挥较大作用,当地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以及管理人队伍建设有显著发展,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与执破融合逐渐深化,进一步指出关于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独到观察与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发表主旨演讲
王欣新以《健全重整制度、援助企业纾困》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从重整制度的原因出发,指出两种适用情形下举证情况的差异,并结合设置破产制度的立法本意就重整申请权的类型进行详细介绍,最后围绕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要求提出法院受理应当以利益保护为导向。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发表主旨演讲
韩长印围绕《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主旨演讲,重点阐释重整计划执行人的价值和意义,并提出执行完毕后是否可向保证人或第三人追偿等理论问题,强调在此问题上破产法与民商法体系衔接的重要性。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傅莲芳担任主题演讲环节主持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组组长翟如意发表主题演讲
翟如意围绕《预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构建》,深入分析了预重整的定义、主体要素、时间要素和效果要素,强调预重整在提高企业重整效率、降低成本以及提升程序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指出预重整不仅有助于识别企业的挽救价值,还能通过前置基础工作提高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民事组组长陈妍婷发表主题演讲
陈妍婷围绕《破产领域民事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为题发表演讲,详细介绍了民事检察中的破产监督综合履职,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随后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破产监督在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发表主题演讲
陆晓燕以《能动司法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以立审执破一体化研究为视角》为题发表演讲,深入探讨了能动司法如何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强调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并提出司法解纷、行政解纷与社会解纷相结合的诉源治理策略。还讨论了破产领域的资产处置功能,以及如何通过破产前执行和执行转破产来盘活困境企业。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发表主题演讲
季诺围绕《新形势 新要求 新挑战与管理人队伍建设》为题发表演讲,指出破产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破产法修订面临诸多难点,且破产审判压力不断增大,并由此呼吁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并构建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数智化、系统化的破产管理人队伍。△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秘书长朱林海发表主题演讲
朱林海围绕《破产重整与企业合规建设的制度构建探讨—以企业合规失能角度出发》展开演讲,提出企业合规制度设计需要提炼合规要点,查补制度漏洞,并确保合规制度实际落实。还强调了破产重整中预警、应急和恢复机制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合规自查自纠、合规整改和合规完善,促进企业重建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避免再次破产。△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五庭法官米青山担任第一单元专题“新质生产力发展与破产制度创新”演讲环节主持人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庭长刘昌政发表专题演讲
刘昌政发表题为《破产制度供给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再平衡》的专题演讲,提到,破产制度是最能反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之一,需要准确贯彻破产保护理念,加快立法进程,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以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法官宋环发表专题演讲
宋环就《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破产中互惠关系的审查及认定》的主题发表演讲,阐释了跨境破产的概念、互惠原则,并分享了实践探索中的案例和审查步骤,为跨境破产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一峰发表专题演讲
石一峰发表《企业破产早期预警机制》的专题展开演讲,分析了企业破产早期预警机制的比较法经验,并提出模型构建的步骤,强调通过早期预警和分流整合,优化破产法的程序衔接和配套机制的构建。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何旺翔发表专题演讲
何旺翔以《破产重整制度的现代化与创新》为题发表演讲,分享了其对破产重整制度现代化的见解。同时讨论了不同国家的破产重整模式,包括美国、法国和德国模式,并强调企业价值最大化、债务人企业拯救以及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性。
△京东集团 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总监冯赫发表专题演讲
冯赫围绕《数智化时代下特殊资产流转趋势与京东的行业探索》为题进行分享,讨论了特殊资产的一般性理解、政策障碍和现实问题,介绍京东在特殊资产处置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强调科技赋能在特殊资产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展望未来特殊资产流转的趋势。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利军发表专题演讲
张利军以《企业实控人在破产重整中的信用修复探究》为题发表演讲,分析了企业实控人因担保背负巨额负债所面临的信用修复难题,并提出通过法律实践、重整合并清理以及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来推动信用等级修复的方案。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副召集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宗士才担任第二单元专题“庭外重组与预重整制度的实践和创新”演讲环节主持人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中方秘书长苏洁澈发表专题演讲
苏洁澈发表题为《庭外重组与预重整的制度探索》的演讲,介绍了庭外重组和预重整的制度优势、障碍和原则,解释庭外重组的非正式性、鼓励创业精神、降低不良贷款率等特点,以及预重整的定义和优点,同时探讨了美国、英国和中国的预重整实践,并提出中国预重整制度的探索和发展方向。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唐民松发表专题演讲
唐民松以《安徽庭外重组与预重整制度的实践和探索》发表演讲,分享了在庭外重组与预重整方面的实践经验与探索,阐明庭内外衔接联动机制、预重整程序的启动方式,并强调多样化启动方式的重要性,结合具体案例展示如何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促进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庭内外衔接如何提升工作质效,降低债务人的负面影响。△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戎浩军发表专题演讲
戎浩军发表《以预重整制度促进江苏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的主题演讲,重点关注了重整制度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强调预重整制度在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方面的重要性,还提出管理人工作方向的建议。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枫发表专题演讲
王枫发表题为《庭外重组实践的反思》演讲,重点分析了庭外重组与预重整的定位与特点,并解读了庭外重组实践中的疑问,进一步阐明执行程序中引入预重整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来畅通市场退出机制。
△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陆华明发表专题演讲
陆华明以《执行程序中引入预重整制度的实践与思考》发表演讲,探讨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深度融合,以及预重整在救助危困企业中的作用,并通过实践案例展示如何通过预重整程序成功重整企业,提升债权人清偿率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少华发表专题演讲
王少华以《“危机早期企业”转化成“预重整案件”的难点堵点分析与对策建议》发表专题演讲,为与会者分享了关于如何有效为危机早期企业引入预重整程序的深刻见解,分析预重整案件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并给出相应对策,为破产法律实务提供了实用的指导和建议。△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建辉主持第一单元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第一单元以“房地产企业破产与金融机构债务风险化解问题研究”为题展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建辉担任主持人,与谈嘉宾有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郑建和,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陆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德勤中国财务咨询重组与转型业务线资深合伙人孙向禹,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资产业务部负责人刘秋枫,上海纪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旭。主持人与嘉宾们围绕房地产项目重整、保交楼与保主体、重整企业价值评估、风险化解的投行化手段、阻却不法利用破产制度逃废债等热点展开了热烈讨论。
△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淼蛟主持第二单元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第二单元以“管理人履职风险控制与合规建设的制度构建”为题展开,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淼蛟担任主持人,与谈嘉宾有成一咨询(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袁公章,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左北平,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委员会主任黄中梓,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李闯,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五庭法官米青山,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宏元,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娜参加了讨论。主持人和嘉宾们针对管理人制度健全、破产管理合规建设、管理人履职范围、管理人风险与难点等话题展开深度交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副召集人贾丽丽主持闭幕式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杨忠孝发表闭幕总结
最后论坛的闭幕环节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杨忠孝进行闭幕总结。杨教授指出,多年来,破产法在理论和实践变革中已然走到了舞台中央,本次论坛从多元的视角和立场看到了破产法不同的侧面,对破产制度价值、破产程序推进、主体担当职责形成了宝贵共识,帮助经济体用制度与程序筑造基本预期并树立信心与信任,在当下这个不确定的时代,所有企业都会遭遇到许多困难,优秀的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员需要与企业站在一起,充满信心与耐心地面对挑战、克服困难,不断创造性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