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上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国家法官学院山西分院承办的“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国家法官学院山西分院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王秀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第六厅厅长冯小光,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黄河河务局负责人,山西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审判法官,新闻媒体等参加会议。
这次会议注重实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的新精神为依据,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以实施《黄河保护法》为抓手,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紧紧围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从行为法学研究、实证法学研究、实践法学研究出发,由法学智库部门、生态环境社团组织、资深法律专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等共同参与,会聚一堂,集思广益,对“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基本经验、经验内涵、经验模式、发展趋势、深化提升、转化利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理性探讨,实现了会议预期目的。
——与会人员通过听取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王秀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的致辞讲话,进一步搞清楚、弄明白为什么要举办“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的必要性、重要性。
董治良会长指出,中国行为法学会调研组经过实地考察调研认为,山西省法院生态司法工作经验呈现“政治站位高、经验做法实、案件质效好”的态势, 其经验具有“全方位、多层次、成系统”的鲜明特色。调研组形成的实证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运用“政产学研用”的方式,研讨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中国行为法学研究深入实际,开展实践调研活动趟出了路子,模索了做法,值得发扬光大。
——与会人员收看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晋心晋力“最”有印记——山西法院久久为功的司法实践》视频片。
听取了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惩治+修复”机制,探索多元生态保护机制》。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法治力量,筑牢文化遗产安全底线》。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治己病”到“治未病”,建立预防性生态司法保障机制》。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防范化解区域重大风险》。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文物保护,赓续历史文化血脉》。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司法成效和实践创新。
与会人员对“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内涵有了深刻的认知和把握。近年来,山西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在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下,吃透“上情”、把握“省情”、结合“院情”,全面有效地开展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辖区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司法贡献,得到了上级机关充分肯定。
山西法院生态司法的基本经验是:“生态司法重保护、标本兼治促发展、机制创新求实效”。
其经验内涵为:“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全面履职,依法保障和促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将环资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始终坚持把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环资审判的重要抓手。”
其经验模式:全方位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闭环打造适应环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链条建立大协作、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齐抓共管新格局。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等发表了主旨演讲。
江必新指出,山西生态司法经验具有“全域性、专业性、协同性、创新性、融合性、预防性、恢复性”,并提出正确处理“十个关系”即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关系;制裁处罚与修复补偿的关系;合法性与科学性的关系;延伸司法职能与恪守司法职责的关系;审判质效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关系;治“未病”、防风险与降低治理成本的关系;审判质量与执行工作的关系;生态司法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审判效能与提高执法素质的关系。
与会人员认为:山西法院生态司法工作经验,既体现了他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又展现了他们积极开拓、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山西法院生态司法模式,完全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全符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要求。山西法院的经验模式,具有时代性、引领性和重要的示范作用。
同时,与会法律专家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会全会《决定》从“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任务。今年9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兰州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齐心协力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的要求。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深化“山西生态司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议山西法院认真吸纳会议有益的成果,从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出发,进一步把握环资审判的规律性,着眼于总体生态司法工作的前瞻性,实现生态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有效性。
——通过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会议总结,部署做好会议成果转化利用工作。会议强调,“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经验丰富,做法成型,内容充实,成效显著,值得很好地学习借鉴,并进行大力地宣传推介。要充分运用“实证研究—调研成果—深化研讨—转化利用”形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利用的要求,以“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为抓手,健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工作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各方面资源优势,来宣传好、推广好山西法院典型经验,使其在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生态环境领域产生积极效果,以实现该成果价值的最大化,以此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战略决策和《黄河保护法》的深入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既是作为国家法律和生态智库组织的行为法学会与司法审判机关共同打造研究载体的一次新的探索实践,更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学研究工作意见,转变作风,深入生态执法一线,开展实证调查研究的具体行动,从而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生态行为法学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法治中国大局的政治意识和工作自觉性。
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借鉴这次会议的有益形式和成功做法,扎扎实实做好生态行为法学实证研究和实践调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地拓宽工作的新领域,切实发挥好生态法学智库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