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董治良会长、李文燕总监事、宋朝武副会长到“生态环境法治专委 会”调研并提出工作要求
10 月 6 日下午,中国行为法学会董治良会长、李文燕总 监事、宋朝武副会长到“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调研指导工作。
董会长一行,听取了“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王少南同 志关于举办“(202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 化建设暨贯彻《黄河保护法》论坛”筹备情况和开展专项课 2 题实地调研工作情况汇报。“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首席指 导专家,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环境与法制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常静元,副秘书长 尚龙参加座谈会。
王少南同志在汇报中指出:今年 7 月 10 日下午,董治 良会长、李文燕总监事曾到“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调研指 导工作,并提出了 5 个方面工作要求。根据总会领导要求, “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 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做好“(202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展法治化建设暨贯彻《黄河保护法》论坛”筹备工作
为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推进黄河 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治化建设,总结交流贯彻《黄 河保护法》的新经验,经中国行为法学会批准,拟于 10 月 21 日在北京举办“(202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法治化建设暨贯彻《黄河保护法》论坛” (以下简称“黄 河生态法治论坛”)。
举办“黄河生态法治论坛”主要基于以下 3 点出发:一 是党中央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 略,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2019 年 9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 记在河南郑州发表了重要讲话,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量的重大命题作出了全面部署,由此开启了过去以确保黄河 3 安澜、水资源节约利用为重心,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量发展的历史性转变。通过论坛,要更加全面学习理解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坚定 性和自觉性。二是《黄河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黄河 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入到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根 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黄河流域的重要指示和“四粱八 柱”的要求,2022 年 10 月 30 日,全国人大制定了《黄河保 护法》,并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使黄河流域的生态保 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了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三是在实施《黄河保护法》过程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 问题开始凸显,《黄河保护法》落地工作任重而道远。通过 论坛,相关责任主体、执法主体、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 聚集一堂,交流分享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水体治理、流 域治理与水山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服务与保障的实践经验, 研究探讨打通落实《黄河保护法》“最后一公里”的痛点、 堵点、难点问题,达成共识,齐心协力,真正让《黄河保护 法》造福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 安居乐业幸福感,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法治日报社 主办。“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和“环境与法制专委会”承 办。会议时间 1 天。
会议议程,上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嘉宾致辞。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 会、法治日报社领导致辞。
第二阶段,请国家机关相关负责人和专家作主旨报告。
第三阶段,举办“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展法治化建设大型调研行活动启动仪式”、战略合作签字仪 式、颁发理事单位牌匾。
下午由 8 个单位介绍经验,论坛总结。
整个论坛突出《黄河保护法》落实主题,既注重为什么 做!更注重怎样去做!怎样做的更好!在论坛成果转化利用 上下功夫,为中国行为生态法学构建新的平台。
二、关于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情况
(一)启动了“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 治化建设大型调研行活动”。
黄河流域总面积 79.5 万平方公里,涉及 9 个省自治区, 69 个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329 个县级行政单位,人 口约 1.07 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 要地位。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 和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尽如人意 的地方,为了总结推介先进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生 态环境法治专委会”与“环境与法制专委会”研究,用 3 年 时间,开展“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化 5 建设大型调研行活动”。目前,已经到河南省的郑州市、濮 阳市、三门峡市,山东省东营市开展了调研活动,取得了初 步成果。
(二)开展《“两山”理论生态法治建设实证研究课题》《粤 港澳大湾区生态法治建设实证研究课题》《黄河流域生态保 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实证课题》《“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实证课题”》《中国法治生态建设若干 问题实证课题》等一批专项研究课题。
如《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法治建设实证研究课题》。
本课题研究的价值意义在于: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 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 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简称“大湾区”),总面积 5.6 平方公 里,总人口约 1 亿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 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2019 年 2 月 18 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 区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纲要》),作出了建设大湾 区国家重大战略。生态环境是建设大湾区的重要内容。生态 环境关乎民生福祉,更为粤港澳广大居民所关注。《大湾区 纲要》施行 4 年多来的实践印证:大湾区经济建设尤其是生 态环境建设,须臾离不开法制与法治建设的保障。必须看到,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港澳地区、深圳特区和其他城市法制 6 建设与法治治理存在的差异,呈现“一国两制三法系”的状 况,大湾区的法制与法治建设包括生态法制与法治建设还有 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港澳与内地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 关的衔接与配合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相关案件 包括生态环境案件的处理、仲裁、审判的标准尺度、执法水 平更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提升等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粤港澳 大湾区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广东调研时指出,粤 港澳大湾区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使粤 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 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当前,大湾区经济发展以及生 态环境建设,特别是法制与法治建设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 阶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新 要求,通过调研认为:当前大湾区建设应突出生态建设这个 重点,因为生态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大湾区 民众民生福祉的期盼,完全符合粤港澳地区的实际情况。同 时,破解“一国两制三法系”的现实问题,应主要依靠中国 司法机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坚 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和公益诉讼的作用,通 过对一个个、一起起,具体而鲜活的案件,公正执法,维护 合法权益,宣示中国司法的主权,展示中国法律的力量和情 7 感,以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让粤港澳地区的民 众更加认可和拥护中央“一国两制”的政策,支持中央建设 大湾区的重大决策,选择依靠中国法律来伸张正义、排忧解 难,不断优化大湾区法治环境,推动大湾区经济社会和谐健 康发展。
再如《“两山”理论生态法治建设实证研究课题》。
本课题研究的价值意义在于:
“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 作为生态行为法学的专门智 库,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 之风”的号召,聚焦乡村生态(法治)建设这个事关中国农 村最根本的基础性问题。通过走进乡村振兴主战场,开展调 查研究,看实情,重实效,善于发现典型,借鉴可复制、可 推广、可持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及面地提炼具有 普遍意义的机制制度,做好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实现调查 研究价值的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两山”理论是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05 年 8 月 15 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安吉余村 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 标定了“两山”理论的起点。“两山”理论核心思想,就是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维护生态环境就是维 护生产力。
乡村是中国的根基,乡村生态(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 8 代化的重要内容。乡村生态(法治)的含“绿”量,决定了 乡村振兴的含“金”量。当前,中国乡村生态(法治)建设 方兴未艾,以不可阻挡之势迅猛发展。最早发端于浙江省乡 村生态(法治)建设,是中国乡村振兴之路的示范样本。为 此,调研组深入到浙江、江苏、安徽、江西、贵州等省的相 关地方和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在中国乡 村生态(法治)建设中,还面临着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 障性方面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有的是客观因素,更多 的则是主观因素。
调研组认为,办法总比困难多。遵循“经验在基层、推 广在上层”的思路,按照“实践-理论-再实践”的研究路径, 调研组将工作的触角聚焦在:中国乡村振兴之路的 5 个示范 样本——浙江省乡村生态(法治)建设上,以期提供有益的 启示和仿效。
通过调研,使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中国地域辽阔,东中 西部乡村生态建设特别是法治建设,情况千差万别,任重道 远。中国乡村的生态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法治思想和“两山”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 想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 尊重生态规律,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尊重社会主义法治、 德治和自治的力量,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的经验,最大限 度地改善乡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让更多的村庄 9 成为充满生机活力和特色魅力的富丽乡村,增强广大农民的 幸福感和获得感。
调研组认为:这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新时代 赋予我们加强乡村生态法治建设,实现新的战略重点转移的 又一个繁重而艰巨的光荣任务,更加需要我们举全国之力, 以更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见到更大的 成效。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通过调研,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坐在办公室碰 到的都是问题,深入基层看到的全是办法”,只有尊重基层 的首创精神,让乡村振兴真正从“风景”到“全景”,团结 凝聚力量,才能共同创造更美好的乡村未来,为全面建设社 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力支持。
目前,正在动员学会理事,整合资源,开展立项课题联 合攻关,力争年底出版《最新生态法治研究报告》调研成果 文集。
(三)开展有效的工作合作,拓宽“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 工作领域。目前,我们已经与本会廉政文化学会、中华环保 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王少南同志还就需要中国行为法学会帮助解决相关工 作问题提出了建议。
听取“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汇报后,李文燕总监事、 宋朝武副会长发表了意见。
董治良会长作了重要讲话:
第一,充分肯定了“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工作
董会长指出:通过 听取“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工作汇 报,感到很受振奋、很受鼓舞。完全同意你们举办“(2023)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化建设暨贯彻《黄河保 护法》论坛”工作方案。认可吸纳理事单位名单。赞赏黄河 调研行活动和加强战略合作的事项。
董会长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 工作富有成效,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性课题调研活动,并且形 成了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从一定意义上讲,你们的工作 带有探索性和创新性,为中国行为法学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 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深入实际,开展社会(田野)调查研 究,充分发挥行为(生态)法学智库作用,趟出了新的路子, 虽然这些是初步的,但工作方向正确,服务定位准确,值得 充分肯定。可喜可贺!
第二,要举全会之力,将“黄河生态法治论坛”办成 一届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实务论坛 “
黄河生态法治论坛”是中国行为法学会批准的,由“生 态环境法治专委会”和“环境与法制专委会”联合组织实施 的重要实务生态法治研究平台。
董会长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举办“黄河生态法治论坛” 重要意义的认识。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在国 11 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中占居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乎国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 河治理问题,亲自视察、亲自谋划,将黄河流域保护与发展 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制定并实施《黄河保护法》,具有划 时代的意义。但是,必须看到《黄河保护法》从制定到实施, 需要一个过程。目前,黄河流域的相关责任主体、管理主体、 执法主体、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还不适应新形势变化要 求,在执行《黄河保护法》过程中,还有脱节和不到位的地 方。本次“黄河生态法治论坛”紧紧聚焦在《黄河保护法》 落实的主题上,在内容上,既有对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 想的学习,又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权威 业务辅导,更有来自于不同方面 8 个单位的实务操作经验交 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全契合实施国家法律的 需要,完全反映了黄河流域的现实情况,完全符合行为法学 的性质与宗旨。因此,我们很有信心,将这次“黄河生态法 治论坛”办成有影响力的实务论坛。
董会长要求:由于疫情等原因,“黄河生态法治论坛” 历经了厚积薄发的筹备过程,目前在大家的努力下,各项筹 备工作基本就绪。在论坛即将举行的最后冲刺阶段,论坛组 委会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整合资源,集思广益,扩大宣 传形式,齐心协力把首次黄河论坛办成功,一炮打响,成为 中国行为法学会的一张有特色的新“名片”。 12
第三、要立足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本质属性,坚定不 移地拓宽研究领域的思路和视野,坚持不懈地走实践法学研 究的新路子
新时代对中国行为法学提出了新的任务,中国行为法学 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务之急,我们要根据党二十大 精神,紧紧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 理论研究意见》“立足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 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围绕法治建设重大 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 性法律政策研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 及中国法学会的总体要求,全力打造和建设“政产学研用” 中国特色行为法学的实用型智库。
要加强对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和法治思想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的新发 展、新贡献研究课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中国行 为法学规律发展的范式研究课题;中国行为法学开展社会 (田野)调研,改进实践、实验样本研究方式方法课题;黄 河流域、长江(太湖)流域、珠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展法治化建设异同比较研究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为法学 实用型智库建设路径研究课题,以及国家立法、司法、行政 执法的难点、热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实证研究课题等等。
开展行为法学课题研究,一定要尊重行为法学的规律, 明确“我是谁、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通过面向社会一线, 走进人民大众当中,充分彰显行为法学的特点和优势,其前 13 景是无限的。要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避免钻进“象牙 塔”,空对空地研究问题。
要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推进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工 作。要利用现有刊物,及时发布调研成果。通过官方网站, 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利用课题成果。对于重要课题成果,可以 向国家机关部门提供,辅助完善决策。对于具体单位的事项, 实行上门协助整改等。总之,什么形式有利于成果转化,就 采取什么方式。
为营造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的研究氛围,中 国行为法学会的课题,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除总会 下达的课题外,专业委员会可以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实务 性的课题,向总会申报,自筹解决研究经费。对于课题进入 国家机关决策、在实际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的课题,应以适 当方式进行奖励,以推动中国行为法学课题研究工作有广泛 的群众基础,内容多样化,实现课题研究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期待着“生态环境法治专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提出的“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要求,坚定地遵循中 国行为法学的工作定位,以实用研究为重心,以服务实践为 使命,秉承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的理念, 动员广大会员和理事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践行行为法学实用 型智库当中去,以创新的作为,来谱写新时代中国生态行为 法学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