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落实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到12.7万人,比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前增加4.2万人,增长幅度为49.4%,有效地缓解了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不足的问题,为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3年10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23日,会议分组审议了该报告,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并就认真做好选任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参审案件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利、研究完善立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议意见,多次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从加强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保障机制、推进改革试点等方面入手,逐项分解任务,强调责任到人,将完善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督办事项,确保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各地法院将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积极探索改进选任方式,处理好知识水平、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等结构性问题,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这一意见,把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作为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保新增人民陪审员有效涵盖不同社会群体。河南、江苏、山东、湖南等地法院已提前实现“倍增计划”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一大批热心陪审工作、具有良好素质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社区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加入陪审队伍,人民陪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严把人民陪审员人选的推荐关,坚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法定条件,将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指标。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选任工作必须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条件和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推荐和审核制度,丰富选任方式,逐步提高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以来,普通群众占全国新增人民陪审员比例为76%,占全部人民陪审员53%,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明显增强。
报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注重增补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适当降低党政干部比例。北京、天津、福建、湖北等地法院在人选推荐工作中,除注重按条件从基层群众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外,还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各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积极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团组织中产生推荐人选。江西、安徽、云南、贵州等地法院根据“涉农”案件较多的特点,着力提升农村人民陪审员比例。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根据工作部署,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已纳入全国法院系统的总体培训规划。
审议意见指出,要重视制定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规划,落实全员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各地法院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在新的培训规划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的机构及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完善“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培训模式,探索建立分级联动机制,年底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培训教材的修订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规划的落实。目前,各地法院已按照培训规划要求,开始组织对新任人民陪审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其他人民陪审员进行新一轮业务培训。
根据工作要求,各地普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广泛运用庭审观摩、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多种培训方式,注重加强法律常识、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庭审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强调培训工作效果。吉林、内蒙古、重庆、陕西等地法院还注重充分发挥优秀人民陪审员传、帮、带作用,强化新任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责任和审判纪律教育,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使命感和责任感,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需要,更好地依法履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最高法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
审议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落实随机抽取机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切实解决“驻庭陪审”和“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建议将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列入新一轮中央司法改革规划,认真听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意见,精心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经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已选择北京、河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等地19个中级、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于2013年11月全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落实人民陪审员阅卷权,为人民陪审员开庭前了解案情提供便利。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调查和发问的权利。健全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鼓励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异议权,强调在评议记录中如实记入人民陪审员的不同意见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