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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数字

发布日期:2019-08-02 02:00:00

 一、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积极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

  着力服务企业发展。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服务转型跨越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企业发展意见》,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犯罪436件679人,查办侵害国有企业资产职务犯罪332件415人。着力服务新农村建设。省检察院制定实施 《派驻乡镇检察室管理办法》和《开展巡回检察服务农村工作办法》,积极推进检力下沉,派驻乡镇检察室69个,成立巡回检察小组389个,在673个乡村开展巡回检察864次,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216件268人。会同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犯罪专项行动。着力服务创优发展环境。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50件678人,提起公诉554件912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173件200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09件136人,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57件6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3件225人,提起公诉189件334人。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着眼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602件21603人,提起公诉18833件29992人。批准逮捕重大恶性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8604件13339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38人,查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的职务犯罪9件9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逮捕3326人、不起诉1581人。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在检察环节促进息诉民商事申诉案件690件,对35名特别贫困的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办结涉检信访2402件,中央政法委交办我省涉及检察机关的55件信访积案全部化解。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排查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97件,被有关管理部门采纳371件。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斗争部署,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查办职务犯罪1248件1538人,同比分别上升1.8%和8.8%,追缴赃款赃物1.6亿元。查办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大案76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98人,同比上升44.1%,其中厅级干部4人。查办煤焦领域职务犯罪146件183人,查办教育、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6件81人。严把立案、逮捕、起诉关,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99.4%。采取办案工作区准用制、办案安全督察员制度、办案安全责任制和配备专用囚车等四条措施,严防办案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推动省市县党委全部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省检察院与省人大内司委共同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五个一"宣传活动,积极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96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84件,同比上升8.8%,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805件,依法追捕651人,依法追诉693人。会同省公安厅对全省公安派出所、刑警队、经侦队2009年以来所办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监督立案160件,监督撤案106件。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0件,同比上升26.8%,法院已审结135件,原审改变率为63.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41件,法院已审结162件,综合改变率为83.3%。提出再审建议228件,采纳率为62.3%,同比增加23.4个百分点。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案件163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22人,同比上升7.7%。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78案128人。

  五、创新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80次,办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350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380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290次,真诚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220件,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省检察院开通互联网门户网站,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对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扎实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评查案件2597件,提出整改建议92件。认真落实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审查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458人,不捕47人,不捕率为9.3%,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探索开展职务犯罪线索初查不立案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和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有5个先进集体、7名先进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119个检察院被评为文明和谐单位,省检察院连续6年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

深入抓好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右玉精神,组织开展"治散、治懒、治松、治浮、治庸"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积极倡导真抓实干、热爱学习、亲民为民、清廉从检、艰苦奋斗、创先争优六种良好作风。集中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监督力度,上级院列席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96次,省检察院对1个市级院进行了巡视。坚持从严治检,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7件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人。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 《"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培养出30名业务专家、500名业务尖子和1000名办案能手,首批1093名培养对象已经确定。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2439人次,同比增加2.7倍。建立检校合作机制,开展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双向挂职工作。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和管理,对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进行了届中测评。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的措施。统一招录公务员522名,充实到基层检察院,进一步缓解了人员短缺的问题。加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力度,全省有102个基层检察院年初预算落实了保障标准,落实率达到82.9%,同比增加22.7个百分点。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思想观念还不适应转型跨越发展的时代要求,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执法方式方法简单机械。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检察队伍中专门型、复合型等高素质人才缺乏,贫困地区检察院招不进人、留不住人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四是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严重影响和损害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五是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五年规划,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再造一个新山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自觉地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机遇感、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检察工作与推进试验区建设、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内在关系,主动服务试验区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制定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深入调查研究,主动跟进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研究,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对待试验区建设中的案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一时难以定性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做到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为推进试验区建设、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加大查办和预防煤焦、工程建设领域以及危害民生、投资环境、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力度。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严肃查办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积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制作用,深入推进《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更加积极地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政务管理、执法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机制,促进检察管理科学化。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实现案件管理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积极推进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铁检机关顺利移交,工作健康平稳发展。积极推进量刑建议改革,提高量刑监督能力。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四是更加严格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提高检察人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

  五是更加扎实地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标准,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做好市、县院检察长换届准备工作,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积极稳妥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县级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办案。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