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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数字

发布日期:2019-08-02 02:00:00

 

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0年,全市两级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764件1684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615件17291人。批准逮捕9563件12403人,提起公诉11599件15848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494人,提起公诉7210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发展和稳定,危害民生的犯罪嫌疑人649人,提起公诉937人。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对暴力犯罪以及其他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审查逮捕起诉。依法批捕了姜洪波等47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2100余克的“1·20”毒品案,依法起诉了韩聪、刘长青绑架并杀害小学生案等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有力保障了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实行逮捕条件证明制度,积极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体化工作。对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其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81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509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帮教措施310人。不断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信用卡诈骗案件突增等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检察建议。继续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共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400余次,受教育人数近11万人,促进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重大责任事故介入调查工作,强化侦查一体化工作体系。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4件26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4件20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0件54人。重点查处犯罪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数额超过1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等大案110件;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37件。依法查办工程建设、土地资源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依法查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0件95人;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件32人。工作中注重保护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及时追缴赃款赃物,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紧密结合我市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以及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职务犯罪立项283件。一是强化专项预防工作。对地铁工程、全运会场馆建设工程等重要项目,实施同步专项预防23件,纳入预防范围的项目资金近274亿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市检察院荣获市政府沈阳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集体贡献奖。二是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深入涉案单位,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和管理缺陷,并督促其整改。形成《2009年度沈阳市职务犯罪研究报告》上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三是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咨询573件次,协助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完善了《地铁工程招标工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为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专项咨询服务。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在市发改委、市建委等部门的招投标过程中,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广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建设,围绕预防热点,发布预防信息1134条。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团作用,先后在税务、金融、粮食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讲469次,受教育人数近51000人。继续与沈阳广播电视台共同办好《法治中国》专题节目,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效果。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了“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将监督工作延伸到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前的立案和侦查活动,以及逮捕后的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阶段,排除非法证据,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7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45人,追加起诉632人,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同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撤销案件。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192人,不起诉27人。对技术性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发现并纠正中介鉴定机构的错误鉴定和瑕疵鉴定23件。

  依法加强审判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80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和出席民事行政再审法庭4995件次。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抗诉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复查,不断提高刑事抗诉案件质量和抗诉出庭水平。推进量刑建议制度改革,对全市近37%的公诉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其中超过80%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抗诉31件。推进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拓宽受案渠道,方便当事人申诉。对虚假诉讼和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诉讼加强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抗诉2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支持有关单位、当事人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民事行政诉讼233件,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市210名保外就医罪犯档案进行审查,对其中83名可能存在问题的罪犯重新体检鉴定,监督执行机关将不符合或已经丧失保外就医条件的13名罪犯重新收监。完善了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工作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保外就医审批工作。开展与看守所交付监狱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回访谈话活动186人次,深入调查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线索,立案查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与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监督监管场所做好整改工作。扎实抓好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27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992件次,有力促进了监管秩序的改善和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妥善做好涉检信访化解工作。开展“化解积案攻坚战和万案评查”专项活动,积极探索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机制,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786件,其中直接审查、办理和答复1659件,按管辖权限移送其他机关办理127件。开通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坚持重点涉检信访案件的领导包案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接待来访757人次,批办案件347件,已办结243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9件9人,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对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对基层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和撤销案件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由市检察院审批决定。对基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3118件其他刑事案件,市检察院全部进行备案审查。对基层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进行同步审查73件,发现应予抗诉的及时抗诉。全市两级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复杂疑难案件603件,确保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公正。

  (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一是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两项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二是积极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检察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检察工作的科学决策能力。开展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竞赛和十佳公诉人评选,组织岗位练兵和培训活动1763人次,努力营造钻研业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三是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开展了任期廉政谈话。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全市两级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点,进一步强化对各检察执法环节的监督,提升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四是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在调整部分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的同时,开展检察人员招录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基层检察院办公和办案用房建设。目前,有6个基层检察院办公和办案用房正在建设和规划中。

  (五)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市两级检察院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积极办理代表建议和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1件代表建议、2件市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已全部办结。将通知立案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书、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文书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以诉讼监督为主题,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615人次,并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和监督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积极听取、采纳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件委员提案已办结。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对当事人的告知制度。积极宣传检察工作职能,主动发布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在主要媒体播发检察工作新闻稿件622件,方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三是真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职权。全市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等三类职务犯罪案件共17件,全部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有力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对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数量连年高位运行,人员少、任务重,诉讼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二是职务犯罪日益复杂、隐蔽,侦查难度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技术手段相对不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仍有待提高。三是在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有发生,队伍纪律作风和机关管理仍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为振兴发展的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一切依法办”的工作原则,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强化诉讼监督,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建设水平,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市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维护沈阳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实施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强奸和涉黑、涉枪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证券内幕交易、制假售假、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逮捕条件证明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其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普法教育,减少治安隐患。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强化技术侦查和取证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加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围绕我市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惩治力度和工作效果。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重点查办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金融、司法、涉农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积极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更好地保护经济发展。

  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预防调查工作,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积极运用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制度预防等工作模式,切实有效地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对多发案件和类案犯罪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工作前瞻性。强化对预防建议的跟踪和反馈,丰富预防咨询形式。积极分析运用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确保监督力度和实效。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改革,不断探索更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方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加大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及审判中徇私枉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对劳动纠纷、土地纠纷等民生领域案件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高对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积极开展对假释的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化解涉检信访,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积极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充分发挥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

  (四)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监督,着力规范检察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专业化建设,强化岗位练兵,以诉讼监督能力和职务犯罪侦查能力为重点,加大岗位培训的力度和针对性。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规范使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努力缓解基层办案压力。加强科技强检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健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办理机制。积极向社会通报工作情况,完善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机制,使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