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35385人,起诉40894人,同比上升0.5%和1.5%,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盗窃等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嫌疑人24586人,起诉26867人。积极与周边国家检察机关举行司法会晤、开展案件协查,建立健全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边境安宁的司法协作机制,为“桥头堡”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力投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办利用工程审批、资金拨付等职权贪污受贿的犯罪案件408件423人。认真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98人,起诉1571人;立案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601件605人。全面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三)努力服务和保障民生。依法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488人,起诉1841人;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贪污、挪用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438件478人;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行政诉讼460件,挽回经济损失2087万余元;积极投入抗旱救灾、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等工作,及时跟进司法服务。
(四)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批捕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689人,起诉1249人;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案件168件173人;支持环境行政机关提起我省首例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完善对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的工作机制,依法对2168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对346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对2244件案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意见。二是坚持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做好1271名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465件。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575.2万元。全面加强检调对接工作,促成439件刑事案件、490件民事案件达成和解。三是积极预防和化解涉检信访。建立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及时制定预案,认真处置,从源头上防止新的矛盾产生。坚持首办责任、联合接访等工作制度,及时分流处理来信来访14958件,依法办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12823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60件,支付赔偿金52.59万元。
(二)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及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对784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应对等机制,及时、客观发布信息,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
(三)强化诉讼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一是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健全内部工作联动机制,推行抗前请示、线索移送等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理顺各业务部门的协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量刑纳入法庭审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等机制,确保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各级检察院在人大的监督和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以抗诉为中心、多种监督方式并举的多元化监督模式,依法对485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