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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数字

发布日期:2019-08-26 02:00:00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 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全力以赴参加抗震救灾

  我省玉树州发生7.1级强烈地震后,省院坚决贯彻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迅速反应,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并派出由副检察长带队的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随后又由主要领导带队到灾区看望慰问干警、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目前,省院已为灾区检察机关投入80余万元的救灾物资,9辆总价值300余万元的办案、通勤车辆,300余万元的维稳装备及取暖经费。协调高检院安排80余名灾区干警到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四省市疗养,给予心理抚慰。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抗震救灾中同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全力保障救灾物资和资金安全。

  灾区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牢记宗旨,听从指挥,发扬“五个特别”精神,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党委领受任务,到路途最远的乡镇查看灾情;主动担负受灾人口多、面积大的玉树县结古镇团结村的抗震救灾任务,及时发放各类救灾物资,抢救被埋人员和转运伤员240名。同时,克服种种困难,尽力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全力维护灾区稳定,配合公安和武警部队及时将108名人犯安全转移到治多县,将其中31名已决犯再次转移到西宁。干警经常往返500公里执法办案,确保刑事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防止了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对地震前取保候审的人员是否存在死亡或脱逃情况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犯罪情节轻微、家中受灾严重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玉树州院与州纪委、中铁二局集团纪委联合开展了灾后重建“三优一安”企地共建活动,努力促进重建项目管理优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两名检察官被省委授予“玉树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一名检察官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抗震救灾模范,玉树州检察院被命名为全省抗震救灾模范集体。省院对抗震救灾两个先进集体和1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彰显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根据省委、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把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研究出台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44项具体措施,着力在提高认识、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上下功夫。省委领导给予肯定,高检院全文予以转发。二是制定了贯彻曹建明检察长视察青海检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强卫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及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级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工作项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力促进了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青海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总结近年来藏区维稳工作的经验,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推动维稳工作从应急状态向常态建设转变。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枪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态势。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93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96人;受理移送起诉51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673人。出席一、二审法庭2237件,各级法院对3992人作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为99.9%。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办理逮捕案件适用“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条件的实施意见》,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17人,同比上升8%;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224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不诉率为4.6%。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省院机关首次举办了以“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督查专员制度、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清积案、化新访”和案件评查专项活动,共排查积案25件,已息诉罢访18件,息诉率达到72%;评查重点案件69件,对评查中发现的1件有执法过错和3件执法瑕疵案进行了坚决纠正。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主动参与“扫黄打非”、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坚持严格执法办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

  全省检察机关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注重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2件181人,同比上升2.8%。其中,大案77件,要案14人。在立查案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6件71人, 占立案总数的37.7%和39.2%;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件60人,占立案总数的35.3%和33.2%。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在全省检察机关首次组织开展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期间受理举报、控告以及相关部门移送案件120件。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0件31人,同比上升34.8%,起诉率、有罪判决率显著提高。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执法办案质量年”活动,省院与省纪委召开了联合办案工作座谈会,完善了联合办案的协作机制。认真开展办案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印发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安全手册,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强化了安全措施。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家电下乡、农村危房改造、农机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省院编印《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资料》,在省委组织部举办的村“两委”班子培训示范班上,对400余名村“两委”干部进行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针对全省金融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十一家金融单位的3000多名职工进行了警示教育;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开展了专项预防活动,继续在“共和一茶卡”高速公路项目、“两基”攻坚寄宿制学校建设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等投资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中强化预防工作。邀请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50余家单位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通报分析会,并向州地市党委、政府发出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的检察建议。制作的六集警示教育宣传片,经省委强卫书记审阅后,会同省纪委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观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的通知》,向全省党政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及预防联系部门赠送了1500套警示教育光盘。目前, 已有4.2万余人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401次,提出检察建议150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0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五、坚持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

  以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64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8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4件38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9件。共受理不服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1件,立案审查126件,督促起诉4件,运用检察和解方式办结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提出提请抗诉38件,其中,向高检院提请抗诉2件。同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214件申诉案件主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首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任务和措施。不断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清查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和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发现监管安全隐患问题71个,提出纠正意见69次,发出检察建议48件,监督和纠正了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一是坚持不懈地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第二次会议,深入分析研究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中的问题,确定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措施。去年仅省院侦查指挥中心交办、领办、挂牌督办案件多达25件,突破了河南县财政局会计杜萍贪污86万元等一批大案要案。

  二是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办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流程规定》,从受案、审查、决定、执行等八个方面,对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工作进行了细化规范,并在西宁市院先期进行了试点。 目前已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施。

  三是积极推进巡视工作。为加强对州市分院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州市分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省院研究制定了巡视工作方案,组成了由党组成员担任组长的3个巡视工作组,对七个州市分院(除玉树州院)领导班子及成员首次开展了巡视工作。省院党组专题听取了巡视工作汇报,形成了反馈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对州市分院的各项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是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及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经过两年努力,投资上亿元,全面完成了检察机关二、三级网络数据中心、56个派驻监管场所分支网络、47个远程提讯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网络安全以及全省各级院互通的内部IP电话等基础设施建设,开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对外门户网站和各级院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首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对重点推进信息化应用工作作出了部署,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七、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着力推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组织检察官宣誓活动,学习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着力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业务竞赛活动86期次,培训人数1815人次,培训面达到干警总数的99%。组织了青甘宁三省区公诉业务论辩赛和全省反渎干警统一业务知识考试。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了两期82人参加的州市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选派29名同志到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挂职锻炼,安排青南地区30名业务骨干到西宁、海东检察机关以案代训。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首次在全省评选出了8名检察业务专家。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考试工作,举办了84人参加的司考集中培训班,36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42.9%,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三是把强化对自身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向全省各级院印发了内部监督制度汇编手册。依法严肃查处了发生在检察队伍内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举办了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深入开展岗位警示教育,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推动了纪律作风建设。四是加强执法考评工作。根据高检院对省级检察院业务进行考评的《实施意见》,省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对州市分院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考评办法,制定了《青海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分类考评办法(试行)》。首次组织海西、黄南两个州级院检察长到省院述职述廉,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建设。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基层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开展了检察干警的双向交流,遴选基层检察官到省院机关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检察经费保障工作作了安排落实,及时全额给各级院下达了中央办案补助专款,基层院办案经费紧张的状况显著改善。与省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启动了检察干警全省统一招录工作,去年公开招录了120名检察人员,为基层检察队伍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水平的提高。两个先进集体、两名先进个人受到高检院表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比上年又有了新的提高。

  八、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把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畅通接受监督渠道,丰富接受监督形式。去年全省“两会”后,省院对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综合整理,制定了分工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下半年又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主动登门拜访等方式,多渠道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和人大报告制度,及时采取专题汇报、书面汇报等形式,加强了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重要情况的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解决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各位代表,2010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省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法律监督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仍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检察工作进展不平衡,执法办案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还不够协调统一,尤其是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存在的“四难”问题仍没得到有效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亟需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人员还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和把握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应急管理、舆论引导等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进一步强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理清思路, 以更大的决心、更足的干劲、更实的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紧紧围绕《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专项监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继续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把检察工作摆到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坚持抓好《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工作,不断完善业务规范,细化执法标准,创新完善机制,重点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不断增强执法办案的本领。

  (三)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维稳机制,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努力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延伸。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青海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阳光检务”,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组织开展检察人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四进”活动,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

  (四)着力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适时开展专项查办工作,严厉打击行贿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审议意见,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大力推行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增强预防工作综合效应。

  (五)着力强化诉讼监督。继续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情况,并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契机,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切实抓好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六)着力深化检察改革。结合青海检察工作的实际,重点抓好四项改革。一是大力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以加强和改进执法管理为重点,以科技手段为依托,以健全检察机关组织结构为保障,促进检察管理的科学化。二是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三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认真抓好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落实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是推进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确保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顺利移交。

  (七)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党建带队建。继续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检察长人选换届选拔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强化检务督察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强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深入抓好基层院“四化”建设。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为契机,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努力维护和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作出应有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诉讼监督:主要分为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两大类。刑事诉讼监督以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以罚代刑为重点,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案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也包括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

  3、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是指公安机关在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对逮捕必要性进行说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应对无逮捕必要的理由向公安机关进行说明。

  4、侦防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实现侦查和预防并举、统筹联动、一体运作,增强工作实效的举措, 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应。

  5、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是高检院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改革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要求,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办案质量,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和公信度。我省检察机关从2010年9月1日已全面实施此项改革。

  6、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部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再现讯问过程,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 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全面建成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

  7、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确保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保证。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通过公开量刑、参与量刑、统一量刑,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信任量刑过程,更好地认同、接受量刑,感受到司法活动的统一和公正。

  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9、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或拟作出处理决定前,对决定事项或其他检察行为是否存在影响办案质量、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或涉检信访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制订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来及时解决矛盾,并在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从而更好地预测和规避风险,把握工作主动权,有效防范社会矛盾及减少发生涉检信访机率的工作机制。

  10、高检院考核评价省级院业务工作:是高检院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指导和规范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检察业务考评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从今年起首次对省级院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考评项目及计分细则》。

  11、“四难”:指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侦查办案工作中普遍存在,且困扰多年的案件及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四个难题。

  12、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主动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接触,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执法办案的标准、依据和流程,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等情况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使参观者对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办案流程等情况形成直观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对检察工作多提意见,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实现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13、检察和解: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积极对被害人或其亲属赔礼道歉、精神抚慰和给予经济赔偿并切实履行,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宽恕和谅解,从而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

  14、检调对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不起诉。同时,要有效防止发生“以钱买刑”现象。

  15、检务督察: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进行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具有动态性。 旨在达到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目的。

  16、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指定专人担任信访督查专员,加大对下级院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推动责任落实,推动疑难信访案件的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17、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检察机关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旨在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 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