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平安世博、廉洁办博作为首要任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迎世博保平安集中整治,依法打击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开展治安突出问题和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等专项治理,对5172名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250名脱管漏管罪犯逐个落实管控措施。全年共批准逮捕22260人,同比下降14.1%,提起公诉19116件28452人,同比下降7.1%和8.9%。其中,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3289人,同比下降22.9%,提起公诉2884件 3941人,同比下降 20.6%和24.9%。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744人,不起诉304人。
努力维护世博场馆运行安全。制定《上海检察机关加强世博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发生在世博园区的刑事案件由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市院直接协调,确保涉世博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准确处理。会同江苏、浙江省建立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协作机制。世博会期间,依法批准逮捕扰乱世博会秩序、破坏世博会场馆、侵犯世博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59人,已提起公诉113人。
积极推进廉洁办博工作。在世博场馆、世博配套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同世博局与600余家企业和单位签订了廉洁办博承诺书。选派13名检察干部到世博局挂职,直接参与世博局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工作。与市纪委、世博局等单位共同建立预警预防工作小组,对项目采购、合同款支付、特许商品经销、资产处置等环节加强监管并提出预警意见;世博会后期,又对撤展拆馆、资金支付、工程结算、资产处置、后续开发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职务犯罪,着力开展预防工作。
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36件393人,同比案件持平,人数上升2.6%,其中,大案315件,局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39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7960.9万元。依法查办了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史秋波受贿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焦自纯贪污、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坚决查办司法领域腐败案件,共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15人,其中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11人。
积极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坚持把侵犯群众利益的犯罪作为查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70件81人。高度重视查处群众上访背后的职务犯罪,如针对闵行区梅陇镇陇兴村上百名村民集访多年的问题,根据群众反映深入调查,依法查处了该村原党总支书记吴顺弟涉嫌贪污、受贿大案;根据数百名群众反映动迁安置不公集访崇明县长兴镇镇政府的事件,依法查办了该镇动迁办原主任黄根囝等3人滥用职权案。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本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对本市五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上海巡展”,市领导和五万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观看了展览。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举报,及时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查办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26件29人。如查办了在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中造成动迁资金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案3件3人。“11·15”特大火灾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抽调力量介入事故责任调查,依法查处了静安区建设交通委主任高伟忠等3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确保国家投资安全,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工作,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协同中国商飞公司、东方航空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建立廉洁保障机制。与市纪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注重研究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专家人才集中的单位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专家人才“开辟一条专线、开设一个邮箱、赠阅一份报刊、举行一场讲座、举办一次咨询”,编印发放《专家型人才职务犯罪案例评析》。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中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年来共受理查询2076人次,同比增加244.3%。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51件72人。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作为监督重点,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46件,公安机关立案165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442人,追诉380人。对人民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2件,同比下降4.5%。加强对刑罚执行和刑罚变更的法律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案件193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19件,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
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在加强抗诉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全年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03件,同比上升14.4%。对1379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积极探索对执法不统一、执行不力、虚假调解等行为的监督,督促对造成国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严重损害的行为提起民事起诉。
积极开展对一类案件的监督。高度重视对一类案件适用法律不统一、执法不公正的监督。明确了一类案件监督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措施。对劳教人员滞留看守所、侦查活动中扣押物品管理不善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6份,对部分民事案件受理不及时、部分刑事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向法院提出监督建议22份,就加强房屋拆迁监管等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整改意见3份。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把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等作为监督重点,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61件68人,公安机关已立案60件67人。会同市政协开展课题调研,推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试点。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扩大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试点工作,对23家公安派出所开展法律监督。与市公安局会签了 《关于本市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的原则、范围、方式和工作要求。一年来,针对公安派出所在刑事案件受理、留置室使用、强制措施变更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会同市公安局共同进行督查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不公和违法违纪的重点岗位和工作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约机制。在全市各级院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加强对办案流程和案件期限监控。
各级院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实行由上级院审查批准逮捕。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2004年以来办理的255件自侦案件和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四、依法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延伸检察职能,注重源头预防,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运用检察建议扩大办案效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扩大监督效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手段。市院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十五类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全年共向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70份,其中市院就涉及全市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了17份。如针对一些民营医院违规为少女堕胎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市卫生局开展了全市民营医院大检查,立案查处了28家违规的医院,《人民日报》为此刊发“检察建议直指堕胎乱象”的文章并配发了评论,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重视情况反映推进社会管理工作。
针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以及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刊发《检察情况反映》50期,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对策建议,对创新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非沪籍缓刑人员脱漏管问题突出”的情况反映,引起了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世博期间部署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大检查。
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途径。大力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建设,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保护方针。为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工作,与有关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合作组建了50个考察帮教基地,实现社会观护工作的全覆盖。全年共有176名涉罪未成年人得到观护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制度,明确在法定代理人缺席情况下,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在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派出检察室试点工作。为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延伸检察职能,在长宁、杨浦、宝山、奉贤、崇明等区县选择部分街道或乡镇开展试点,设立了11家派出检察室,明确派出检察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活动、受理群众举报和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派出检察室建立了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为方便群众、服务基层、加强法律监督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检察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在全市开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大学习、大讨论,举办“全国模范检察官”寿志坚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百名检察官宣誓”仪式,开展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的活动,开门听取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为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举办了“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展”,汇编下发了《本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加强对办案纪律、警车使用、检风检纪等问题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首次对55名区县院副检察长进行为期一周的政治培训。建立市院对基层院巡视工作制度,对8个区县院党组班子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巡视;安排4名区院检察长到市院述职述廉;对2名区院检察长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市院党组成员转变工作作风,牵头对“加强对下级院业务指导”、“金融检察专业化”等11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攻克检察工作的瓶颈难题。
深化全员培训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将听庭评议、案件讲评、一案一总结等作为岗位练兵的有效载体,着力提高办案能力。继续深化全员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3期,培训干警3357人次。在高检院业务竞赛中,上海检察机关共有7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其中2名干警荣获全国“十佳”称号。5名同志被高检院评为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浦东等部分检察院成立了金融案件检察机构,各级院都对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实行专人办理。为了加快专业人才培养,与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举办了金融法律高级培训班,与上海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等举办知识产权、外贸、金融实务、英语等培训,400余名检察干部参加了培训。选派第三批16名民检干部到法院办案实践,选派首批6名业务骨干到金融机构学习培养。
加强青年检察干警培养。为加深青年检察干警对国情和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能力,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青年干部培养锻炼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院克服人案紧张的矛盾,安排没有社会工作经历的青年检察干警到基层锻炼半年。已组织140名年轻同志到基层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等单位锻炼。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挑选39名年轻干部跨省市、跨系统、跨部门挂职锻炼。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明确规定重要检察工作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置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意见和提案7件,均已办结。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院自侦案件55件。为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区县院检察长作客东方网与网友在线交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网络庭审直播,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市民了解和监督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