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也是检察机关围绕大局履行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最高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把司法调研活动作为服务发展的有效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认真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服务改革发展的结合点,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司法调研服务活动”,组成30个工作组,深入辖区企业、街道、村镇和重点单位帮助协调解决法律问题50余个。滨海新区检察院制定了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的意见,一些基层检察院主动开展“服务年”等活动,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坚持把强化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发展的主要途径。依法打击走私、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办发生在国企经营、社保就业、医药教育以及涉农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公共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注重通过严格执法办案,服务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把提升办案效果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正确处理与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实体与程序、打击与保护、办案与预防、惩治与教育并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不构成犯罪的及时澄清事实。依法慎用强制性措施,主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努力实现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定《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活动,促进检力下沉。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推进检调对接等工作,探索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新机制。为加强源头治理,向有关方面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752件次。采取组建“硕士检察官法制宣讲团”、以案讲法和专题报告等方式,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和社区,宣传法律、提供服务,取得良好效果。在最高检察院转发我市检察机关采取“五步工作法”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材料上,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发挥全市检察系统的整体合力,坚持“大信访”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职能部门全日接访和领导包案等制度。深入开展“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采取依法处置、释法说理、救助救济等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化在检察机关,全年办理涉检信访案件6509件,连续四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同时,积极协助兄弟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协调处理了一大批涉法涉诉问题。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成立社区矫正检务室,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与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等七家单位会签了《天津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派驻检察工作室126个,接待来访群众3100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20余件,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检力下沉、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新的平台作用。深入150余个村镇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巡查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治村和预防犯罪工作,受到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既坚持加大监督力度、提升质量效果,又注重加强工作配合、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针对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刑事发案高位运行的情况,及时召开专业会议对全市公诉和侦查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18人,提起公诉14151人。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510人、不起诉243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平安天津创建活动和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要会议的安保工作,有效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召开全市自侦工作会议,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发案规律,着力从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增强效果等方面部署办案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50件448人,其中大案270件、要案2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亿余元。在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创办《天津检察预防职务犯罪专刊》,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赠阅,深化预防职务犯罪百人宣讲团活动,举办各类警示教育活动42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与市国土房管局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向天津文化中心等工程派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站,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21次,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方式、质量和效果并重,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强化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立案、撤案126件,追加逮捕171人,追加起诉79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件,与市高级法院会签《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依法提出抗诉86件,再审检察建议18件,法院改变原裁决56件。同时,对人民法院作出正确裁决的案件,主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对监所检察工作和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等问题的专项调研和检查活动,依法维护在押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秩序。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和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举行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全方位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不断夯实检察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素能培训,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等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已启动对两个区县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检委会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提高民主议事和依法科学决策的水平。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管理机制改革,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检察干警职级晋升机制,注重中青年干部培养和轮岗锻炼,团结凝聚、干事创业的清风正气更加浓厚。
——大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采取专家学者授课和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方式,培训检察人员4183人次。围绕“检察职能与三项重点工作”这一重要课题,举办第四届“天津检察论坛”和“天津检察讲坛”,收获了1200余篇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成果,形成了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强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的培养工作,去年又有2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人分别荣获“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和“优秀检察官”称号,3人在“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获奖。
——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廉政档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6名局级领导干部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警签订《责任状》和《保证书》,作出庄严承诺。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展,全市检察系统2200余人参观受到教育。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和警车及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坚持从严治检,严明纪律要求,全年受理干警违纪违法举报22件,严肃处理违纪干警3人。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继续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联系基层制度,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推动基层工作。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经费等检务保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为基层院争先创优、履行职能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去年,河西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北辰区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五、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强化自身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视察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关注的重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公诉案件庭审活动,采取登门走访或邀请座谈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统一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和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办案公开机制。与人民网天津视窗联合开办“基层院检察长话争创”栏目,促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落实检察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宣传报道管理,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新机制。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特邀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真正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检察长向最高检察院的述职述廉工作,天津检察队伍建设、办案和预防工作,检委会、司法统计、理论调研和检务保障等工作得到最高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高检院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积极、依法、慎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情会见、品行调查、分案起诉等工作制度,实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定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调处等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合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及三个派出院的检察机构新模式,进一步理顺滨海新区检察工作体制,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