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高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指导全市法院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和“五个重庆”建设大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案件331963件,审执结309878件,同比分别增长20.3%和26.4%;结案率93.3%;涉案标的额342.9亿元。其中,市高法院受理案件5343件,审执结5118件,同比分别增长6.8%和8.7%;涉案标的额27亿元。5个中级法院受理案件38839件,审执结37015件,同比分别增长0.3%和5.6%;涉案标的额107.8亿元。
一、依法惩治犯罪,服务平安建设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964件,判处罪犯31094人,同比分别增长10%和13.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592人,同比下降5.7%。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巩固“打黑除恶”成果。坚持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用正义的审判彰显“打黑除恶”的法治精神。时间再紧、任务再重、压力再大,审判程序不压缩、办案标准不动摇、被告人诉讼权利不限制。共审结以岳村、陈明亮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5件,判处罪犯761人,同比分别增长140.7%和118.7%。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涉黑”犯罪死刑案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在严惩“涉黑”罪犯的同时,依法处置“涉黑”资产,追缴犯罪所得,坚决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通过发布“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为构建“打黑除恶”长效机制提供参考。始终保持对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结上述案件17333件,判处罪犯24306人,同比分别增长3%和5.7%。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深入分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大对金融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群众权益。共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91件,判处罪犯817人,同比分别增长24.6%和39.7%。重庆银行江津支行原客户经理杨勇编造虚假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200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对诉至法院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一律依法惩处。共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56件,判处罪犯1034人,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5.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法审理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案,并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职务犯罪分子,坚决严惩,绝不手软。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收受1211万元巨额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判处死刑。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细化量刑标准,公开量刑过程,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刑事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规范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程序,对自觉接受改造、主动悔过自新的11836名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对133件指控罪名不当的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变更罪名,对自诉案件中起诉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1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把心理咨询和社会调查纳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以人性化的司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与耶鲁大学法学院举办“中美未成年人量刑比较研究专题研讨会”,跨法系、跨地域交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经验。深入学校、社区、街道、农村开展普法活动900余次,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结合案例提出司法建议374件,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参与缓刑、管制、假释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正。
二、围绕工作大局,保障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共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86060件,涉案标的额17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8%和8.8%。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围绕“两江新区”建设开展深度调研,妥善化解涉及“两江新区”区域规划、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审务进园区”、“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经营者增强抵御风险、化解危机的能力。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引导不符合产业政策、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落后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恢复生机。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57件,同比增长23.9%。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制裁违约行为,维护合同效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审结买卖、运输、加工承揽、中介服务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38749件,同比增长17.3%,涉案标的额73.7亿元。审结涉港澳台、涉外商事纠纷案件34件,同比增长30.8%。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承包和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案件19739件,同比增长40.7%,涉案标的额31亿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61件,同比增长62.3%,涉案标的额5961.9万元。
———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共审结涉及农地流转、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纠纷案件2312件,同比增长43.4%,涉案标的额3851.7万元,依法制裁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扎实推进三峡库区淹没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律终结工作,妥善处理库区淹没企业的职工安置、债务核销等问题,维护库区社会稳定。深入研究主城区和渝西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特点,妥善化解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纠纷,为“一圈两翼”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积极探索为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新思路,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共审结借贷、融资、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纠纷案件24408件,同比增长22.6%,涉案标的额67亿元。在渝中区法院设立西部地区唯一的金融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金融案件。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联系协调机制,认真研究金融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帮助金融机构发现管理漏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三、保障民生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出台《司法保障民生十项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共审结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98273件,同比增长19.3%,涉案标的额57.2亿元。
———充分保护公民权益。坚持以民生为先,以维权为本。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全市20个基层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保护。共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1749件,同比增长9.7%。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主动邀请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既保护劳动者权益,又改善劳资关系。共审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16267件,同比增长36.6%。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主动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在各区县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或便民诉讼站,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9477件,同比增长48.7%。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共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和侵犯姓名权、名誉权等案件6189件,同比增长11.7%,涉案标的额12.8亿元;审结财产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11889件,同比增长45.9%,涉案标的额4.6亿元。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行政诉讼案件总量逐年增加。2010年,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134件,同比增长39.3%,增幅连续三年居全国前列。其中,判决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430件,占结案总数的8.4%。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对涉及社会保障、土地征用、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等群体性行政争议,加大协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达48.9%。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0件。
———力促债权执行兑现。把化解“执行难”作为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执行分权制衡改革,彻底打破“一庭独揽、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全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扎实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依托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降低信用等级和限制出入境、高消费等方式,力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制裁和惩戒力度,先后对890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作出拘留或罚款决定。全年共执结案件65786件,兑现债权92.3亿元,实际执行率80.7%。市一中法院通过媒体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发出高消费“限制令”,发动社会力量监督,让其无法入住星级宾馆、购买轿车、乘坐飞机、旅游度假,取得明显效果。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把“案结事了”作为政治责任来落实,作为系统工程来推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审和执行全过程的同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对调解过程合法且具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对簿公堂”之前。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1.1%。扎实推进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扩大申诉复查听证范围,将“有理推定”理念落实到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消除怨气、化解矛盾。全年共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26445件次,同比下降33%。其中,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843件。涉执进京信访在全国各省市中数量最少。
四、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审判管理
司法审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机制创新,规范审判行为,提升审判水平,以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推动社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继续推进司法拍卖改革。自2009年4月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并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以来,司法拍卖成交率、增值率明显上升。2010年,全市法院共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司法拍卖583宗,成交额18.7亿元,成交率83.9%,平均增值15%。在雨田大厦第二层房产拍卖过程中,竞价轮次达1053次,增值幅度达55.8%,创中国产权市场竞价轮次之最。2010年12月1日,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正式启用,整个拍卖过程可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竞买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竞买。这不仅是司法拍卖领域的重大突破,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实践,确保了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廉洁。
———倾力打造便民服务平台。经过两年多的建网布点,广大农村地区已有便民审判站300个、便民联系点1822个、便民联络员7991名,便民诉讼网络已覆盖所有乡村,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平台。依托便民诉讼网络,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乡场院坝开展巡回审判,共审结发生在乡镇、农村的各类案件51251件,同比增长25.7%,涉案标的额24.2亿元。扎实推进“文明立案窗口”建设,通过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和立案审查、缴费、受理“一站式”服务,减轻涉诉群众跑腿之苦、等候之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累计为37626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852.5万元,共计向977名经济困难但未能得到赔偿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267.5万元。
———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2008年7月院长邮箱开通以来,人民群众对院长邮箱的信任度不断提高。为充分发挥院长邮箱的民意沟通功能,市高法院再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院长邮箱地址,并要求全市法院随案告知当事人。一年来,三级法院院长共收到电子邮件6286封,共有2254个问题通过督查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其中市高法院院长收到2022封,均由院长亲自阅览、回复、处理,共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646个。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学习重庆法院经验,不断健全民意沟通新机制。
———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公开,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让当事人更便捷地了解审判、执行的进展和结果。通过新闻发布等方式,公布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大工作进展、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新闻记者的采访要求,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涉黑”案件审理过程中,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1500余人次,媒体记者旁听1100余人次。深入开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和“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319名。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34921件,同比增长101.4%。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审判管理深化年”活动,以管理促规范。举办以“审判运行内部分权制衡机制”为主题的第三届智库专家论坛,邀请知名法学专家为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出谋划策。与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推进法官与律师关系健康和谐发展,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以案卷材料同步录入、法律文书网上审签、审判质效指标自动生成为主要内容的“网上办案”,加强立案、开庭、宣判、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内部制约。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整合审判资源,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全力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建立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九龙坡、江北等法院25%的民事案件通过速裁方式解决,平均审理周期15天。在2009年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首次进入全国前10的基础上,2010年各项指标继续趋好。全市法院无一违法超审限案件;法官人均结案85.1件,同比增加16.7件;主城区法官人均结案132.7件,同比增加27.1件;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8.2%,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五、坚持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强思想、能力、作风和廉政建设,倾力打造“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法院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确定为重庆法院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的职业责任感。一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有3名法官被荣记一等功,67个单位和部门、101名个人受到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涌现出“全国优秀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卫士”陈加林等先进典型。
———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继续面向全国招录法官和审判业务专家32名。为吸引全国各地的优秀大学生到重庆法院工作,派出专人到高校“登门揽才”,并在北京增设招录考点,共招录大学生501名,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素能提升高级研修班,有80名法院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举办各类专业培训25期,培训4859人次。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组织680名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信访岗位挂职锻炼。改革干部选用机制,拓宽人才发现渠道,一批基层法院的优秀法官成为高、中两级法院中层领导干部。
———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以“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切实增进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创民生法庭”、“建文明窗口”、“评十佳法官”为载体,改进服务态度,规范司法礼仪,抓好工作细节,将亲民爱民理念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实时向全市法院通报并限期整改,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深刻反思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得失,强化法官的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在坚持廉政建设“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规定,对违法违纪人员实行“零容忍”和“终身禁业”的基础上,建立“单方退出”机制。全面调查法官任职回避情况,共有11位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职业,全部按照“单方退出”要求调整了工作。其中,5名同志的配偶、父母、子女选择不再从事律师职业,6名同志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在招录或调入法院工作人员时,把“单方退出”作为硬性前置条件。此举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件18人,13人被清除出法院队伍,5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六、自觉接受监督,改进法院工作
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判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情况,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144人。通过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监督执行、参与接访、视察法院,向人大代表寄送《工作情况通报》等方式,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共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1件,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各中、基层法院也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增进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担任廉政监督员,认真办理政协提案11件、委员意见56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135件,依法改判5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