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坚持公开透明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立案433862件,同比上升2.2%。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全市法院审结案件441424件,同比上升4.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6.4%。同时,加大立案前化解矛盾的力度,全市法院在立案前化解纠纷37150件,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立案数量增长速度也低于近10年平均8.7%的增幅。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2696件,判处罪犯24158人。严格执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予认定,存有疑问的证据不予采信,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依法对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擅自制作网游外挂销售牟利等新类型犯罪行为予以定罪处罚,发挥了刑事审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34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加强刑事审判中的人权保障,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7名被告人无罪。
(二)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民事案件30296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8.6%。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40402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审结邻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17204件,促进社区安定;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买卖等涉农案件8996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3903件,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认真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审结环境保护类案件471件,有的法院还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
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为重点,审结借贷、证券、票据等金融类案件28467件,规范不良债权处置,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公平享有经济增长成果;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类案件150349件,维护交易稳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审结股东权益、解散清算等公司类案件3095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59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优化投资环境。
以鼓励自主创新为重点,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0547件,同比上升30.7%。我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数量最大、类型最多,许多典型案例被确立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保护金奖,是全国法院唯一获奖单位。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0498件,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4.3%。在358人与某公司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为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避免刚刚恢复经营的企业重新陷入混乱,影响几千名在岗职工的生计,法院组织了21名审判人员,召集当事人集中调解16次,找当事人单独谈话1000余人次,院长、庭长亲自做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送来锦旗表达对法院的感谢。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便民举措。在落实下乡巡回办案、节假日预约开庭、远程立案、远程电子盖章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新建了“二审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远郊区县的当事人,在当地法院或派出法庭就可参加二审。怀柔汤河口镇的当事人反映,通过在当地派出法庭参加二审视频庭审,不用往返市区240公里,省时方便。当地群众也可以就地旁听二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广泛好评。
(三)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行政案件9116件。在涉及南水北调、京沪高铁、轨道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案件中,法院通过依法审查和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同时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我市法院审理,针对此类案件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坚持进行合法性审查,注意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个案处理,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全年审结相关案件2430件。
二、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公正司法必须靠严格公开的审判管理制度来保障。全市法院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审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一)严格审判质量管理,严肃追究责任。从3月初至9月底全市法院开展了万件重点案件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当事人信访投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意见的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律师共同参与。在检查的10053件案件中,发现引用法条不准确17处、程序瑕疵24处、文书错别字103处。各法院召开全院大会,点名通报,公开讲评;对19件案件依法提起再审,对3名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在全体审判人员中产生很大震动;针对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市高级法院确定了22个重点调研课题,制定了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等指导性文件12件;针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立了司法公开、责任倒查等方面的制度11项,做到了庭审活动全程录像、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审判工作全程公开。我市一中院、二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同时,着力加强审级监督,发挥二审、再审的纠错、补救功能,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3.4%,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了47%,信访投诉同比下降了42.1%。
(二)严格监控审判流程,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市高级法院明确规定了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针对当事人反映上诉移转用时较长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流程规范,每月通报各法院所有上诉案件移转用时,全市法院上诉移转平均用时由上年的39天减少为23天。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对小标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简易案件,由速裁庭1个月内快审快结;对破产、保险、证券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办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精品判例,全年有116个案件被最高法院用作指导案例。基层法院80%的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解决,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76.5天减少为50.5天。坚持科技强院,将所有案件的全部工作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国家工信部在市高级法院召开了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各部委、各省市150多人参加会议,对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市高级法院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建立了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经过严格审批后,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账户、车辆等20多项信息进行集中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通过分权制约加强了内部监督,通过集中办理提高了执行效率。为解决执行人员经常外出办案,当事人联系执行人员不便的问题,全市法院将每月第一、第三个周五作为统一的接待日,三级法院全体执行人员集中接待、现场办公,迅速解决当事人请求事项1万余件,涉执行信访明显下降,在最高法院“涉执行信访排位通报”中,北京法院的涉执行信访最少。同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媒体上对355名拒不执行人予以曝光,司法拘留530人,限制出境341人,追究刑事责任23人,震慑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全年执结案件106606件,执结标的额426.1亿元,在全国法院审判执行绩效通报中,北京法院执行到位率名列前茅。
三、强化队伍管理,提升司法能力,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
审判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全市法院注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审判专业人才和先进典型,宋鱼水等被评选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厉莉被授予“百姓爱心明星奖”,在2010年五一表彰的全国劳模中,北京法院有4名法官获此殊荣,另有17名审判人员荣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一)坚持从严管理,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明确规定法院各级领导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过问案件,所有审判人员不得打听非自己承办案件的案情,不得为当事人转递材料,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516名,随时监督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为所有审判人员建立了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对每名审判人员的工作量、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投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公示,工作绩效一目了然,形成了创先争优、公正廉洁办案的良好氛围。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对北京三级法院开展巡查后认为,北京法院制度严格,审判管理到位,审判质效高,专业人才和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审判专业水平。对《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系统培训,市高级法院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50期、培训9688人次,每名审判人员都至少接受100学时的脱产培训。通过比庭审、比裁判文书、比法庭记录、比法律知识,在各个审判业务领域评选了117名业务尖子。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7%,全年有242名法官走上高校讲台,为在校学生讲授审判实践知识。
(三)增强群众感情,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各法院组织审判人员进农村、进社区,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法制宣传。市高级法院组织8名先进典型,在各法院巡回报告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做法,如民事法官李红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实践中总结出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法,5年审结案件4537件,未出现一例差错,调解率达81.2%,在全市法院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在监督下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改进工作的保障和动力,完善和落实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
(一)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对市高级法院商事审判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报告了整改情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市高级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沟通机制的若干规定》,定期通报、反馈、研究诉讼监督工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09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30件,市高、中两级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65次。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在北京法院网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平台,通过网上办公便利代表和委员履行职务。开通“法情专报”手机短信平台,保证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开展“请代表进法院”活动,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检查案件共1554人次。市高级法院成立了督促检查办公室,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主办的17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均得到了代表满意或同意的评价。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市高级法院特邀民意咨询员,对全市法院开展明查暗访,反馈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25231件,同比提高12.8%,邀请人民陪审员见证执行、参与调解,扩大了监督范围。认真接受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社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多次深入法院指导工作,各位代表就加强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促进了法院工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感到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有待提高。法院的法定职责主要是查清事实、判明是非、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法院还要强调案结事了、息诉服判。诉讼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审判人员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的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待增强。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信访的案件占0.83%,法院的生效判决总体上受到社会和当事人的尊重,但目前还存在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一方面,需要法院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另一方面,维护法制的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还需要整个社会做出不懈努力。三是审级监督有待加强。目前我市两个中院负责审理16个区县法院的上诉案件,全年审结案件56530件,比1995年原市中级法院分为两个中级法院时增长了485%,过大的审判压力影响了审级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我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连续多年居全国法院之首,审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我们通过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通过法院文化建设等措施,增强队伍凝聚力,提高干警积极性。但是,审判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官职业保障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