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全市法院争创一流、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的重要一年。我们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步。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70581件,审(执)结173808件(含旧存),诉讼标的总额308.8亿元。
一、紧紧围绕天津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紧贴全市中心工作,狠抓执法办案,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
全力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全市“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各项部署,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服务经济发展10项举措。
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司法保障。组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整合服务新区司法资源。继续实施应对金融危机、服务滨海新区20项司法措施。推进落实保障融资租赁物安全和认定合同效力两项司法政策,服务新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各级法院领导带队,深入新区“十大战役”重点工程和相关街镇,主动开展司法帮扶活动。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重点工程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及时协调解决了6件事关重大项目建设的群体性案件,有力保障新区发展。
为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司法保障。市高院与市国资委所属各集团公司座谈,及时解决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等问题,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85件。制定预防虚假诉讼等指导意见,审结经贸、建设工程等合同案件9915件。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等联合发文,建立促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司法协调机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298件。与市台办开展8项系列活动,制定审理涉台案件指导意见,首聘9名在津台胞为涉台案件调解员。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12件,同比上升119%,优化投资法治环境。扩大海事司法服务范围,新设山西侯马内陆无水港巡回审判点。审结755件海上运输、船舶修造、海洋环保等30多类海事海商案件,服务国际港口城市建设。
为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协作机制。召开高新技术企业座谈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开展调研,提出完善信息法律制度、预防网络侵权等7项应对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15件,同比上升92.88%,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为加快城乡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审结行政案件1500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975件,有力支持市容环境整治和民心工程建设。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置换等纠纷560件,服务和保障城乡一体化。审结各类环保案件52件,依法制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打击与预防犯罪并重,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推进平安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964件,判处罪犯14607人。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上述案件3269件,增强群众安全感。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文,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和集中整治网络赌博犯罪专项活动,审结涉黑涉恶及毒品、赌博犯罪403件,净化社会环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4件,挽回经济损失9453万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174件。审结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严格执行刑事政策。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实施细则》,增强量刑透明度和均衡性。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证据和排除非法证据“两个规定”,统一证据认定标准,防止冤错案件,依法对15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对罪行轻微人员判处管制145人,缓刑3274人,免予刑事处罚245人。依法保障刑事被告辩护权,为19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和公开宣判程序,减刑、假释8742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和改进涉少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辅导等做法,得到团中央充分肯定。
高度重视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完善涉诉案件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和评估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精心制定预案,领导靠前指挥,审慎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农民工追索报酬等重大群诉群访30余起。加强重点时段案件稳控工作,逐人逐案落实责任,维护重大节日、“两会”、夏季达沃斯论坛及世界气候大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全力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创新完善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努力做到体民情、解民忧、护民利。
加强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制定诉讼服务工作等规范性意见,进一步统一接待窗口职责、工作流程、行为规范,做到进门有人引导,材料有人收转,约见有人安排,风险有人提示,疑问有人解答。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20余万人次。除日常立案工作外,提供法律咨询、联系预约法官、判后答疑等68386人次。积极探索邮寄立案、网上立案,大力推广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和便民诉讼服务站等举措,司法为民的机制化、制度化逐渐形成。南开区法院社区法庭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按照“专门化法庭、类型化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小额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为群众开辟维权“快速路”,及时审结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民间借贷、医疗、住房、物业等民事案件24560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案件17207件,倡导公序良俗,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071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审判监督、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强化协调化解,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306件,进入再审纠正115件。制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实施办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抗诉案件104件,改判、调解等56件。认真做好实施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各项准备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审结国家赔偿确认案件58件、国家赔偿案件12件,决定赔偿6件,赔偿金额58.4万元。关注弱势群体,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及涉诉信访群众办理司法救助343件,同比增长52.4%。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缓、减、免诉讼费224万元,同比增长55%。
加强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着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健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实行重大执行措施四级审批等制度,完善执行案件考核体系。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执行实施权与评估、拍卖处置权分离等制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48812件,同比上升5.8%,执结率达到92.65%。清理委托执行积案和化解执行信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构建公正司法新机制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促进和谐司法,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进一步完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行立案、庭审、执行、信访等8项审务公开制度,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试行法院开放日、体验日。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开重要事项、重点案件,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民意沟通、收集、分析、处理机制,公开法院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及时了解民情、汲取民智,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4002件。市高院、滨海新区法院、和平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加强调解工作的审议意见。强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健全与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将20%以上的民事、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在全国法院收案上升的态势下,我市新收案件同比下降3.59%。推行案件全程、全员调解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9.21%,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达到76.71%,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到43.54%。妥善化解标的额亿元以上的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14件。成功调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罗彩霞姓名权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开展“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落实定人定责、领导包案、法官带案下访等举措,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750件。推行判后答疑和信访评估、听证、终结、信息反馈等9项机制,构建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内外协同、全员全方位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着力解决产生涉诉信访的源头性问题。去年,全市法院新访案件同比下降10%。
进一步完善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积极参与缓、管、免和刑满释放人员跟踪帮教等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六进”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为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14个区县法院向辖区党委、政府报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案件下降37.4%。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各级法院向相关单位提出加强管理等司法建议652件。
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以公正高效、案结事了为目标,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管、质量监督、绩效考核为一体的审判管理新机制。强化流程管理和均衡结案,提高审判效率,全市未结案同比下降17.97%。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加强执法业绩档案工作,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案件质量有了新的提升,再审改判下降16.4%。加强审级监督指导,细化二审、再审改判标准,不断强化一审工作,全市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8.07%。西青区法院审判管理经验,被《人民日报》内参刊发。
三、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廉洁司法,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着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自觉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水准。大力加强党建工作,广泛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全市优秀法官刘涛等学习的“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法院涌现出55个先进集体,382名先进个人。蓟县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河东区法院法官沈志辉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举办全市法院院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学习班等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把握大局、科学决策和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公推公选、轮岗交流力度,一批优秀年轻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天津法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与关注。
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举办审判实务专题培训、系列讲座等293期,培训9800人次,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采用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和评选“调解能手”、“办案标兵”等举措,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10名法官被评为全市调解能手,6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办案标兵。2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上获奖,位居全国前列。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推广6个单位、3名个人先进经验和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狠抓“五项报告”、廉洁自律承诺、诫勉和警示谈话、廉政风险重点环节全程监督等6项制度。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范“零点”方案,对一、二中院和海事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8个基层法院进行明察暗访。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设立举报网站,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干净运行。去年,全市法院立案查处违法违纪2人,同比下降67%。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高、中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协助区县组织部门对8个法院18名院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配备。加强业务监督指导,举办人民法庭庭长主题实践活动轮训班和全员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基层能力建设。为基层法院增编10%,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强基层装备和“两庭”建设,启动全市法院二级专网升级改造、科技法庭、审判管理中心等信息化工程,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物质保障。
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措施,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市高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大调解、维稳等专项工作4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意见及其他事项66件。市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定期联络代表、委员,汇报工作、征求意见2034人次。各级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和座谈征求意见148次。聘请36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和开展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