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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公布五年来电动车交通事故数据

发布日期:2020-05-18 08:00:00

 电动自行车,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警方公布了电动车交通事故数据,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降反增,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的罪魁祸首。
  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在沈阳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不降反增。
  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2年,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62人、82人、101人、126人、122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4.6%、7.6%、10.6%、14.7%、18.8%。

超速行驶埋隐患
  沈阳市交警部门在对近年来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分析中发现,电动车超速、闯红灯、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的罪魁祸首。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骑行过程中噪音不得超过62分贝。
  而沈阳警方数据显示,该市约有电动车约70余万辆,电动车普遍存在超标现象,其中超速尤为严重,超速行驶时速多为30公里以上,严重超速的时速甚至可达60公里以上,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赵杰向记者介绍:“由于车轮和地面接触较少,制动性能差,如果电动车超速行驶,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及时瞭望,容易出现刹车不及时或者刹车滑倒,极易对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伤害,成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1年10月8日,赵某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102线(沈阳)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村西隔离带起点路口处,在快车道内(未绕路口中心点左转)提前向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超速行驶,与同方向乔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
  赵杰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赵某驾驶电动车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应负有责任。

路口闯灯被撞飞
  据统计,多数电动车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路口。赵杰说:“许多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而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正是因为闯红灯。”
  2012年10月17日,刘某由南向北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沈阳)法库县西外环一交叉路口时,路口交通信号灯已经显示为红灯,但刘某并未停车等候,而是直接驾驶电动车通过路口,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
  电动车占机动车道行驶也较为常见且危险,是导致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赵杰说:“在参与交通过程中,很多电动车驾驶人只图一时方便,冒着生命危险在机动车道内驾驶,这种不按车道行驶的行为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中十分常见、非常危险,不仅会扰乱机动车的正常行车,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电动车驾驶人。”
  2012年10月20日,在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汪河路桥上,刘某驾驶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与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黄某相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
  赵杰分析说,除了电动车超速、闯红灯,占道行驶外,逆向行驶、违法载货、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目前,电动车肇事已成为新的交通事故增长点。
  针对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刘克军向记者透露,沈阳公安交管部门将于今年5月下旬开始,全面启动规范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通过给电动车免费登记上牌规范标准、加大路面交通巡逻力度、对非机动车违章进行处罚等措施,为电动车这类交通弱势群体出行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