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办案职责全面履行。五年来,市高法院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491904件,审执结1457557件,年均分别增长11.4%和13%。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4667件,判处罪犯158632人。依法保障人权,共对12名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63件115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民商事纠纷。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849484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316件。努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共执结各类案件269781件,兑现债权459.2亿元。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连续四年超过97.5%。
(二)司法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五年来,全市法院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调整司法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涉及的重组改制、合同贸易、民间借贷、农村金融创新以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案件,为金融危机化解、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改革以及开发新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开通“院长电子邮箱”,全市三级法院院长共收阅、处理群众诉求30400余件,其中市高法院院长直接收阅、处理8800余件,一批群众关切的问题得以解决。全市法院涉诉信访量从2008年的56429件降至2012年的12295件,连续五年降幅均超过30%。涉诉涉执进京信访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中一直保持低位。建成“便民诉讼网络”,充实山区、边远地区基层司法服务力量,“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基本实现。
(三)司法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全市法院共用共享的审判、执行、信访、政务管理系统投入使用,“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全面实现。依托信息化数据中心,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机制。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排名由2008年全国法院的第二十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三位,2012年继续保持稳定态势。深化司法拍卖改革,构建涉讼资产阳光交易平台。司法拍卖改革入选中央综治委牵头评选的首届“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且列首位。深入推进执行分权改革,构建执行联动机制。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年均增长11%,案件平均执行时间由2008年的98天缩短为2012年的69天。
(四)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五年来面向全国法院、全国高校选拔、引进优秀人才1881名,高、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人才122名。依托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国内外优势教育资源,培养高知识层次和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聘请全国一流法学专家成立市高法院专家智库,定期举办智库论坛。全市法院现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3.2%。现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4名,专家人数在全国法院位列第二。学术论文获奖排名连续四年进入全国法院前十。实行“零容忍”、“终身禁业”,建立法官任职“单方退出”机制,治理离职法官“隐性代理”,预防、惩治腐败的思想和制度防线进一步筑牢。
(五)科学发展能力得以增强。五年来,全市法院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实现跨越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目标,谋长远,重规律,打基础,求实效,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根本改善。“朝华科技”和“星美联合”重整案、“聚金万佳苑”强制执行搬迁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得以妥善处理。重庆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高端人才数量和综合研究能力已跃居全国前列。重庆法院推行的司法拍卖改革、执行分权改革、“单方退出”机制、“院长电子邮箱”,以及诉讼心理干预等创新举措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节选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1月28日在重庆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