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40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30余部,再加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90余部行政法规,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多达120余部。环境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
但是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现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的孙佑海近日在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上表示,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只占到30%左右,有70%左右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得到遵守。
孙佑海认为,个中原因,既有轻视环境法治作用的问题,也有环境立法不够科学的问题。
环境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
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孙佑海说,它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走向成熟。
孙佑海表示,此后40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30余部,同时出台实施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90余部,再加上一大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各项重大环保制度依法建立,环境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孙佑海说,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国家环境标准近1500项。
孙佑海认为,在环境立法的基础上,40年来,环保部门逐步集中了大部分环境污染防治的执法权限。
49%主要污染物未依法得到控制
回顾40多年来我国环境法治的进程,孙佑海认为,有一个问题难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在环境法治方面做了这么多的工作,环境形势却依然十分严峻?”
“在现有的立法背景下,如果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主要污染物可减少70%(如要完全控制住环境污染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孙佑海认为,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根据我的估算,目前有70%左右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得到遵守,即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只达到30%左右。也就是说,依法办事就可以减少70%的主要污染物,但由于没有很好地实施环境法律法规,有49%左右的主要污染物没有依法得到控制却排放到环境之中,实施环境法治本应达到的效果大打折扣。”孙佑海说。